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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十八期裁判评议认定一例错漏判

2026-08-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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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2026年第十八期(20260818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6个判例,其中5例来自近期的中超、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1例由评议组针对裁判判罚和竞赛规则作出说明,以回应社会关注。评议组最终认定一例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23轮,云南玉昆VS大连英博海发。比赛第72分钟,云南玉昆踢角球,随后由9号队员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大连英博海发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34号队员处在越位位置,干扰了本方守门员,应判罚越位犯规,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云南玉昆9号头顶球时,云南玉昆34号处于越位位置,但并未遮挡大连英博海发守门员视线,也未做出试图触球、争抢球或影响对方处理球能力的明显举动,不构成越位犯规。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23轮,云南玉昆VS大连英博海发。比赛第75分钟,大连英博海发38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云南玉昆19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大连英博海发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9号肘击本方38号面部,应判罚球点球并因暴力行为将对方19号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云南玉昆19号不存在用手臂主动发力击打大连英博海发38号头部的情况,不构成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在俱乐部申诉的核心问题之一(红牌)上,裁判员决定正确,并非红牌。其次,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双方队员均有使用手臂争抢有利位置的动作,云南玉昆19号在争抢位置时,手臂与大连英博海发38号肩颈部有接触,以及后续对对方有轻微拉扯,均力度轻微,并非造成大连英博海发38号倒地或失去控球权的主要原因,未构成犯规。评议组支持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23轮,云南玉昆VS大连英博海发。比赛第43分钟,大连英博海发30号队员在与云南玉昆8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判罚云南玉昆8号犯规,未出示红黄牌。VAR未介入。

       大连英博海发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8号踩踏本方30号,应予以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云南玉昆8号的犯规不构成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在俱乐部申诉的核心问题(红牌)上,裁判员决定正确,并非红牌。其次,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云南玉昆8号在正常跑动过程中,意外踩中大连英博海发30号脚背,并很快刮擦脱离,无故意犯规意图,应视为草率犯规,不应出示黄牌。裁判员判云南玉昆8号犯规以及未出示红黄牌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四:中超联赛第23轮,浙江俱乐部绿城VS成都蓉城。比赛第45分钟,成都蓉城踢角球,并由9号队员进球。裁判员初始判进球有效,经VAR介入,裁判员在场回看后,最终判罚成都蓉城20号队员处在越位位置并干扰对方守门员,构成越位犯规,进球无效。

       此判例无参赛队申诉,但部分媒体和观众对于竞赛规则中关于越位位置认定的理解存在误区,简单认为“发角球时无越位犯规”。评议组特此作出说明:按照竞赛规则,队员直接接本方角球时,不存在越位犯规;但在此判例中,成都蓉城20号在本方9号头顶球时处于越位位置,不属于直接接本方角球的情况。成都蓉城20号当时作出与浙江俱乐部守门员接触的明显举动,影响了后者处理球的能力,构成了干扰对方队员的越位犯规。经VAR介入,裁判员判成都蓉城越位犯规进球无效的决定正确。VAR介入正确。

       判例五:中乙联赛第21轮,江西庐山VS厦门飞鹭。比赛第66分钟,厦门飞鹭踢前场任意球,随后由10号队员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江西庐山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头球射门时,其7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方守门员扑出射门后,对方7号得球并传球助攻10号队友进球,应判对方7号越位犯规,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厦门飞鹭11号队员头球射门时,其7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并在对方守门员救球后得球并传球,构成在越位位置获利的越位犯规,后续进球无效。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漏判越位犯规。

       判例六:中乙联赛第21轮,江西庐山VS厦门飞鹭。比赛第80分钟,江西庐山2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厦门飞鹭17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江西庐山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7号对本方27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看,双方队员腿部接触较为轻微,但视频无法清晰证明具体接触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犯规,评议组支持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作出错漏判判罚的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


(编辑:管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