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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赛季第十七期裁判评议认定无错漏判

2026-08-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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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七期(20260811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14个判例,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评议组认定本期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均未出现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22轮,青岛海牛VS上海申花。比赛第90+5分钟,在上海申花罚球区内,青岛海牛19号队员与上海申花6号队员争顶头球后,上海申花6号疑似手臂触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VAR未介入。

       青岛海牛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6号手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各个角度的视频均无法清晰证明球与上海申花6号手臂是否有接触。支持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22轮,大连英博海发VS辽宁铁人楠波湾。比赛第8分钟,大连英博海发踢出角球后,在辽宁铁人楠波湾罚球区内,大连英博海发11号队员与辽宁铁人楠波湾3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大连英博海发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3号对本方11号实施暴力行为,应予红牌罚令出场,并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双方队员正常争抢位置,现有视频未显示有暴力行为。支持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22轮,大连英博海发VS辽宁铁人楠波湾。比赛第19分钟,大连英博海发踢前场任意球,随后进球。裁判员初始判进球有效,VAR介入,裁判员改判大连英博海发24号队员越位犯规,进球无效。

       大连英博海发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24号队员未处在越位位置,后续进球应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VAR对于大连英博海发传球瞬间定帧的选择、操作流程和画线结果均正确,得出的越位位置结论正确。球传入罚球区后,辽宁铁人楠波湾防守队员的触球属于受限触球,不属于主动处理球范畴,按照规则,大连英博海发24号构成在越位位置获利的越位犯规,进球无效。裁判员改判大连英博海发越位犯规进球无效的最终决定正确。VAR介入正确。

       判例四:中超联赛第22轮,大连英博海发VS辽宁铁人楠波湾。比赛第33分钟,大连英博海发30号队员前插至对方罚球区内接队友传球时,与辽宁铁人楠波湾26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大连英博海发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26号对本方30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双方争抢过程中,大连英博海发30号率先触球,但辽宁铁人楠波湾26号防守中已站定位置,大连英博海发30号继续前进造成双方接触,双方属于正常身体对抗,不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五:中超联赛第22轮,大连英博海发VS辽宁铁人楠波湾。比赛第47分钟,大连英博海发进球。裁判员判大连英博海发进球的30号队员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VAR未介入。

       大连英博海发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30号队员不越位,进球应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VAR对于大连英博海发传球瞬间定帧的选择、操作流程和画线结果均正确,得出的越位位置结论正确。处于越位位置的大连英博海发30号随后接球并射门进球,构成在越位位置干扰比赛的越位犯规,进球无效。裁判员判大连英博海发30号越位犯规进球无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六:中超联赛第22轮,大连英博海发VS辽宁铁人楠波湾。比赛第77分钟,双方队员在边线附近争抢后,辽宁铁人楠波湾3号队员与大连英博海发11号队员有接触。随后辽宁铁人楠波湾18号队员与助理裁判员有接触。裁判员向辽宁铁人楠波湾3号和大连英博海发11号出示黄牌,VAR未介入。

       大连英博海发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8号队员推搡助理裁判员,应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辽宁铁人楠波湾3号队员与大连英博海发11号均出现非体育行为,裁判员向上述2名队员出示黄牌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辽宁铁人楠波湾18号与裁判员的接触,未构成需红牌罚令出场的行为,在俱乐部申诉的核心问题(红牌)上,裁判员决定正确,并非红牌。同时评议组指出,比赛中队员不应与裁判员或其他比赛官员进行肢体接触。

       判例七:中超联赛第22轮,重庆铜梁龙VS上海海港。比赛第90分钟,重庆铜梁龙27号队员与上海海港10号队员争抢时发生接触。裁判员判重庆铜梁龙27号犯规并向其出示黄牌。VAR未介入。

       上海海港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27号对本方10号严重犯规,应出示红牌。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重庆铜梁龙27号在争抢高空球时,使用了正常踢球动作,未注意到上海海港10号的位置,接触对方队员时使用了脚背部位,屈膝收腿,无额外发力,属于未顾及对方队员安全的情形,构成鲁莽犯规,应被出示黄牌;未使用过分力量,不构成严重犯规,不应被出示红牌。裁判员向重庆铜梁龙27号出示黄牌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八:中超联赛第22轮,山东泰山VS天津津门虎。比赛第90+3分钟,天津津门虎进攻中将球传中至对方罚球区内,双方争抢后,山东泰山获得控球权并发起进攻,经双方数次争抢和触球后,山东泰山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在本方进攻传中时,对方38号队员在罚球区内手球犯规,应判罚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38号头顶球后,球意外接触自己手臂,不构成手球犯规。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九:天津津门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在判例八的事件中,对方9号队员在进球前踩踏到本方11号队员,应判对方9号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9号正常带球前进,天津津门虎10号在其背后使用手臂实施接触,山东泰山9号试图扣球过人,无犯规动作,在维持身体平衡过程中与天津津门虎11号的接触不构成犯规,后续进球有效。裁判员未判罚犯规,以及判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十:中甲联赛第18轮,石家庄功夫VS陕西联合。比赛第64分钟,裁判员判罚陕西联合25号队员对石家庄功夫10号队员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经VAR介入,裁判员在场回看后,维持红牌的决定。

       陕西联合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25号并非严重犯规,不应被出示红牌。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石家庄功夫10号扣球变向后,陕西联合25号伸脚无触球的可能,争抢时使用鞋钉部位接触对方膝关节附近部位,危及对方安全。裁判员观察位置好,评议组支持裁判员向陕西联合25号出示红牌的决定。VAR介入错误。

       判例十一:中甲联赛第18轮,石家庄功夫VS陕西联合。比赛第90+9分钟,陕西联合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石家庄功夫39号队员争抢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经VAR介入(点球事件),裁判员在场回看后,维持不犯规的决定。

       陕西联合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39号对本方7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石家庄功夫39号左脚先到达位置,获得领先身位并正常摆腿试图踢球。陕西联合7号争抢时左腿进入对方摆腿路线,且未触球,造成了双方接触,随后球才接触陕西联合7号。石家庄功夫39号不构成犯规。裁判员维持不犯规的最终决定正确。VAR介入错误。

       判例十二:中甲联赛第18轮,延边龙鼎可喜安vs深圳青年人。比赛第29分钟,裁判员判罚延边龙鼎可喜安20号队员对深圳青年人28号队员犯规且犯规地点在延边龙鼎罚球区内,判罚球点球。后经过与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的沟通,维持罚球点球的决定。

       延边龙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裁判员与其他比赛官员沟通不当,不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看,延边龙鼎可喜安20号犯规时与对方队员接触点在罚球区内。裁判员判延边龙鼎可喜安20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同时评议组指出:对于此犯规发生的位置,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的观察角度均无绝对的说服力,裁判员最终判罚正确,但裁判组在本次判罚中的沟通配合表现不佳。

       判例十三:中乙联赛第20轮,泰安天贶VS大连英博B队。比赛第90+4分钟,泰安天贶39号队员铲抢大连英博B队16号队员,裁判员掌握有利,并在随后比赛停止时向泰安天贶39号出示黄牌。

       大连英博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39号构成严重犯规,应予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泰安天贶39号铲抢时速度和力度较快较强,且使用直腿动作,但现有视频无法清晰证明双方接触的具体部位和接触情况,泰安天贶39号铲球接触后立即屈腿收脚。支持裁判员将泰安天贶39号的动作视为鲁莽犯规并出示黄牌的决定。

       判例十四:中乙联赛第20轮,厦门飞鹭VS广州蒲公英。比赛第87分钟,广州蒲公英进攻时将球传中至对方罚球区内, 厦门飞鹭59号队员疑似手臂触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广州蒲公英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59号手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通过现有视频无法看清球是否接触厦门飞鹭59号的手臂,以及接触的具体情形。其次,评议组多数成员支持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作出错漏判判罚的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完)


(编辑:管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