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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定英利易通足球俱乐部未执行中国足协仲裁调解书的处罚决定

2019-09-20 17:08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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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8年10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书([2018]足仲调字第218号),保定英利易通足球俱乐部同意于2018年11月19日前向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支付相关款项。

  根据2019年3月29日、9月17日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的书面申请,保定英利易通足球俱乐部未执行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如下处罚:

  扣除保定英利易通足球俱乐部2019赛季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积分六分。

  如保定英利易通足球俱乐部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履行上述调解书,纪律委员会将移交至中国足协相关部门,由中国足协根据俱乐部准入的相关规定,取消保定英利易通足球俱乐部2020赛季职业联赛准入资格。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望各参与方能够尊重并严格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以及体育仲裁法庭、国际足联、亚足联的生效决定或裁决,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9年9月20日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