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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部分职业足球俱乐部未能依规落实欠薪还款进行处罚的通知 (足球字【2022】492号)

2022-11-23 15:16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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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

  为进一步做好各职业足球俱乐部落实解决欠薪问题的工作,我会于2022年4月2日公布了足球字﹝2022﹞121号《中国足球协会关于2022赛季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相关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解决欠薪不低于总额的70%。

  我会于10月18日公布了足球字﹝2022﹞421号《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全力做好2022赛季职业联赛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根据新增仲裁案件情况,与各有关俱乐部共同更新并确认了欠薪总额。

  各俱乐部根据认定的欠薪总额提交相关还款证明材料后,我会进行了初步审核。11月11日,我会致函相关俱乐部,要求于11月20日前提供补充说明材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经审核,我会确认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河北足球俱乐部、陕西长安竞技足球俱乐部、四川九牛足球俱乐部、黑龙江冰城足球俱乐部、淄博蹴鞠足球俱乐部和江西北大门足球俱乐部未能依规落实上述要求。依据足球字﹝2022﹞121号《中国足球协会关于2022赛季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罚则,决定对上述俱乐部各扣除2022赛季联赛积分6分。

  我会再次要求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应高度重视欠薪还款工作。对于未能落实通知要求的俱乐部,一经查实,将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

  2022年11月23日


(编辑:柏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