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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上海申鑫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2-08-30 17:42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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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纪字[2012]041号

  关于对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上海申鑫队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8月25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三轮第184场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上海申鑫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上海市金山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的报告,因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上海申鑫队未能按规定指派主教练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对中超联赛媒体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三十七条、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超联赛媒体服务水平与新闻管理的通知(职局字[2012]54号)》、《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上海申鑫队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上海申鑫队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种规定,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2012年8月29日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