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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连赛区(大连阿尔滨主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2-05-24 11:30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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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纪字[2012]018号

关于对大连赛区(大连阿尔滨主场)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5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一轮第83场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队与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国信舜天足球队的比赛在大连市金州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因赛区安保措施不得力,导致在比赛进行到90+2分钟时,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冲进内场踢踹第一助理裁判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对大连赛区作出如下处罚:

  对大连赛区予以警告;

  对大连赛区罚款50,000元。

  望各赛区加强组织和领导,引以为戒,切实重视赛区的组织工作,规范赛场秩序,确保稳定、安全的赛场秩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