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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1-06-30 11:04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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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纪字[2011]022号

关于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6月26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三轮第101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康师傅队比赛在北京工人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录像及当事人陈述等材料,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康师傅队守门员教练王建英违规离开本方替补席,并对他人进行指责,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康师傅队守门员教练王建英进入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2场;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队内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