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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0-06-02 15:12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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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官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0年5月29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轮第57场广州广汽足球俱乐部队与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州市增城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进行到第44分钟时,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领队曹阳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冲入场内指责谩骂裁判员,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被裁判员罚令出场,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领队曹阳进入2010年中甲联赛替补席6场;

  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一日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