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关于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刘毅的处罚决定

2009-10-28 15:17     中国足球协会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足纪字〔2009〕39号

关于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运动员
刘毅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刘毅在参加2009年亚足联亚洲冠军联赛的报名信息,与其参加2008年度亚洲U19锦标赛的报名信息不符,亚足联认定该运动员申报了虚假年龄。经2009年10月27日召开的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研究,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刘毅通报批评;

  二、停止刘毅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比赛一年,停赛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2010年4月19日(此前已通知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暂停止该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比赛);

  三、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虚报年龄是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有违公平竞争原则,违反了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望各会员协会、各俱乐部加强青少年球员的注册审核和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