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陕西中新浐灞俱乐部领队吴兵违规违纪处罚决定
2008-06-27 17:13 中国足球协会
足纪字﹝2008﹞14号
各赛区委员会,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轮第076场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与陕西宝荣浐灞足球俱乐部中新队的比赛于2008年6月25日在上海虹口体育场进行。当比赛结进行到下半时第47分钟时, 陕西中新队领队吴兵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指责并干扰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的工作,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六、四十八条、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停止陕西宝荣浐灞足球俱乐部中新队吴兵2008年中超联赛比赛进入替补席10场,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希望各俱乐部(队)要加强对俱乐部相关人员的管理、教育,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判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