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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浦东中邦俱乐部队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09-09-02 15:58     中国足球协会

足纪字[2009]27号

关于对上海浦东中邦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09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七轮第99场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浦东中邦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9年8月29日在青岛弘诚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进行到第五十九分钟时,上海浦东中邦足球俱乐部队替补运动员21号董阳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大声指责裁判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离替补席。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上海浦东中邦足球俱乐部队21号运动员董阳2009年中甲联赛三场;

  二、对董阳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