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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俱乐部与教练员、球员合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12-20 17:18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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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协会、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 ,规范职业足球俱乐部日常运营,推动职业联赛健康发展,中国足协将进一步规范管理俱乐部与教练员、球员的合同,打击“阴阳合同”,建立良好的职业联赛环境和秩序。

  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俱乐部与教练员、球员合同的重要性

  近年来,职业联赛投入快速增加,出现了高价引援、高工资、高奖金的现象,影响了联赛的健康稳定发展。个别俱乐部与教练员、球员之间签订“阴阳合同”,随意发放现金薪酬,甚至逃税漏税,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各俱乐部、教练员、球员要深刻认识违规签订“阴阳合同”对自身、对职业联赛、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各俱乐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规范管理俱乐部与教练员、球员的合同,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完整、准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并组织国内外球员、教练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规范管理俱乐部与教练员、球员合同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安排

  (一)自查阶段

  中国足协已于2018年6月下发《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开展职业俱乐部工作合同和纳税情况自查的通知》(足球字〔2018〕404号),各俱乐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持续开展各自俱乐部的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自查情况,相关俱乐部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已签署但未备案的合同或协议(未备案合同或协议的期限应与已经完成备案的合同一致),提交至中国足协进行备案。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已经完成各类合同备案的俱乐部,中国足协在行业内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重点稽查阶段

  从2019年1月至6月期间,中国足协与各会员协会将对俱乐部备案的合同进行专项审查,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的要求,采取统一财务账户、公开财务数据等多种有效措施,并与税务等多部门跨行业联合稽查,坚决整治职业联赛中俱乐部与球员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监管、逃税漏税等问题。

  1、各俱乐部应当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F.02规定,于2019年3月1日前向中国足协备案俱乐部使用的各类银行账户(包括海外银行账户和在线支付平台账户)的明细清单。备案的银行账户明细清单应当列明开户人姓名、开户行名称、账号、用途等事项。同时,俱乐部必须指定专门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球员薪酬、奖金等人工成本。俱乐部新开立账户或注销账户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足协进行备案。

  2、俱乐部与教练员、球员备案合同时,应当同时提交《职业俱乐部关于遵守财务监管要求的声明》、《职业俱乐部员工关于遵守财务监管要求的诚信确认函》。未签署相关声明和确认函的,不予办理教练员或球员注册手续。

  3、俱乐部与教练员、球员的合同(一式四份)在中国足协备案并加盖“中国足协合同备案章”,俱乐部应将加盖“中国足协合同备案章”的合同交于各相关方。未备案合同不受行业保护,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罚。

  (三)“阴阳合同”的认定

  中国足协将成立合同审查联合工作组,对工作合同进行审查。联合工作组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审核和认定 ,以下类型的合同将被认定为“阴阳合同”:

  1、在基本薪酬合同的基础上,对于实际为支付薪酬,但通过无商业实质或明显高于市场价值的“代言合同”、“签字费合同”等形式偷逃、规避缴纳税款、诱导违约的;

  2、俱乐部通过关联方、第三方支付、现金或实物发放等方式,向教练员、球员支付薪酬的;

  3、俱乐部与教练员、球员的合同未加盖“中国足协合同备案章”的;

  4、经合同审查联合工作组审核,认定为“阴阳合同”的。

  如被认定有签署“阴阳合同”的行为,相关俱乐部、教练员、球员将受到处罚。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未在中国足协备案,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将终止案件审理,并提交至合同审查联合工作组审核和认定。

  (四)违规处罚

  从2019年7月至9月期间,中国足协根据自查阶段、重点稽查阶段等情况,对于被认定为签署“阴阳合同”的俱乐部、教练员、球员,进行严肃处理。发现有偷逃、规避缴纳税款线索的,移交税务机关等部门进行处理。

  中国足协将视违规情节,对俱乐部给予扣除联赛积分、取消准入资格的处罚,同时对教练员、球员给予一至三年禁赛的处罚。

  三、切实抓好此次规范管理职业俱乐部与教练员、球员合同工作的落实

  (一)请各俱乐部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切实规范管理好职业俱乐部与教练员、球员的合同,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合同签订、备案等工作流程。

  (二)请各会员协会督促、指导在本协会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认真完成本次规范管理合同的工作。中国足协与各会员协会在进行俱乐部、教练员、球员的注册工作中,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俱乐部,不予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三)对俱乐部、教练员、球员违规签订“阴阳合同”,逃税漏税的行为,中国足协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特此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

  2018年12月20日

(编辑:张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