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工作规范与程序
2013-05-03 11:40 中国足球协会
评议工作规范与程序
根据国际足联《会员协会裁委会工作规范》的要求及亚足联相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足协裁判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工作规范与程序。
一、评议工作目标
裁判员执法的评议工作是中国足协裁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技术性工作,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公平、公正、客观地评议裁判执法工作以及裁判员做出的有关技术判罚,提出公正的评议意见,达到统一认识、统一判罚尺度的目的,不断提高裁判员执法的业务技术水平。
二、评议对象
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级足球比赛的裁判判罚。
三、评议程序与要求
(一)评议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和评议裁判工作情况。原则上在每周二上午由评议组组长主持召开评议组工作会议。
(二)评议组成员根据每轮比赛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评估的相关视频和素材,通过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比赛实况,对所确定评议对象和内容(例如关键性判罚、重要场次等)形成初步的评估意见。
(三)在例会集中评估时,评议组成员应提出独立的评估意见并讨论研究,达成评估共识。
(四)评议组组长根据讨论研究形成的统一评估意见,起草评估报告。评议报告应如实反映评议组成员的评估意见,如评议组成员不能达成评估共识,将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最终的评估结果。
(五)评议组组长将评估报告提交评议组成员复核。
(六)评议报告经评议组组长签署后提交裁委会,报经协会领导审批。
(七)评议报告应明确:对比赛事实的认定、根据规则应做出的正确或合理判罚、裁判判罚的正确与否、错误判罚的性质认定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八)评议组成员负有公正、独立、保密等责任,违者由中国足协裁委会予以处理。
中国足协裁委会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