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各级足球比赛判罚要求
2013-05-03 11:41 中国足球协会
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各级足球比赛判罚要求
2013年中国足协各级足球比赛即将全面开始,中国足协裁委会要求全体裁判员坚决贯彻“廉洁、公正、严肃、认真、严格、准确”的裁判工作方针,以《足球竞赛规则》为准绳,尊重比赛事实,准确判罚,努力保障足球比赛顺畅进行。针对2012年裁判判罚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处罚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犯有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者必须给予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应按照《规则诠释与指南》所阐述的定义,正确区分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并在裁判员报告中给予准确定性,确保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符合比赛事实。
二、正确理解“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的定义,避免降格处罚。
对于规则第十二章规定的关于“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犯规”的有关条款,必须按照《规则诠释及裁判指南》所阐述的去执行:
“草率地”表示队员在争抢球时没有什么预防措施,缺少注意力或考虑。
如果认定为“草率地”行为,不必给予纪律处罚。
“鲁莽地”表示队员的行为完全不顾及对方的危险,或者因他的行为所带来的危险性结果。
如果队员以这种态度对待比赛应该给予警告。
“使用过分的力量”表示队员使用完全不需要的、过分的力量进行争抢或比赛,并且使对方有被伤害危险。
队员如有使用过分的力量应被罚令出场。
三、重视和管理拉扯现象,制止非体育行为。
规则规定:拉扯对方包括用行动阻止对方移动或转动,用手、臂或身体进行拉扯都是犯规。
比赛中允许队员为了争抢球发生正常的身体接触,但应重视和管理用手、臂或身体进行拉扯的现象,特别是当踢角球或任意球时在罚球区内的拉扯现象:
裁判员在比赛恢复前必须用口头警示任何拉扯对方的队员;
在比赛恢复前,如果有继续拉扯对方的队员,要给予警告;
一旦比赛恢复,有拉扯行为的队员应被警告并判罚直接任意球或是罚球点球。
如果有一名防守队员从罚球区外拉扯对方直到罚球区内,裁判员必须判罚球点球。
四、准确识别故意手球,做到判罚合理。
裁判员需要在比赛瞬间对故意或无意手球迅速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是比较困难的;而裁判员对手球的识别与判罚常常引发争议。裁判员应根据《规则诠释与裁判指南》,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手向球的方向移动(不是球向手移动);
对方和球之间的距离(意外的球);
手的位置不意味着将有犯规发生;
用手中的物品(衣物、护腿板等)触球被认定是违例;
用手掷出的物品(足球鞋、护腿板等)击球被认定是违例。
如果队员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裁判除判罚犯规外,应给予红牌罚令出场。如果队员故意手球犯规破坏对方有效进攻机会或者故意手球直接打进对方球门的行为将被视为非体育行为而受到黄牌警告。
五、正确识别假摔与佯装,及时给予判罚,切实制止此类非体育行为的发生。
队员在场地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尤其是在对方罚球区内企图骗取球点球的行为)是一种欺骗性的非体育行为,裁判员应给予黄牌警告。
队员佯装受伤或夸大受伤程度而倒地不起,既是欺骗也是一种拖延时间的非体育行为,裁判员应给予黄牌警告。
裁判员应提高识别能力,正确区分和识别因惯性或失去重心而摔倒、假摔、被犯规而摔倒,并分别给予继续比赛、黄牌警告、判罚犯规的处理。
六、严格执行规则关于破坏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有关条款。
对于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的犯规行为,裁判员除判罚犯规外,应给予红牌罚令出场,避免降格处理。
七、预防、管理和处罚延误比赛的行为。
裁判员对采用战术行为延误比赛重新开始的队员必须予以警告。例如:
在错误的地点踢任意球或掷界外球;
看着像要掷界外球,但突然又将球留给了同队队员去掷该球;
裁判员停止比赛时,将球踢走或用手将球拿走;
过分地延误掷界外球或踢任意球时间;
被替换下场时拖延时间;
裁判员停止比赛后,队员故意触球引发冲突等现象。
裁判员应提高对于延误比赛的预见性,并提高预防性管理的能力,对于构成延误比赛的行为则应坚决给予黄牌警告,并补足所延误的时间。
八、确保罚任意球时对方队员须退出至少9.15米的规定距离。
罚任意球或角球或球点球或中圈开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9.15米。裁判员应提高管理9.15米的技巧和能力,充分领会规则精神,尽快恢复比赛。
如果队员决定快速踢出任意球,而在距球不足9.15米的一名防守队员将球截获,裁判员必须允许比赛继续。
如果队员决定快速踢出任意球,而在距球很近的一名守方队员故意阻止其踢球,裁判员必须警告守方队员延误比赛恢复时间。
如果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罚任意球时,一名或多名对方队员仍然滞留在罚球区内,因没有足够时间离开罚球区而守方队员想快速踢出任意球,裁判员必须允许比赛继续。
拒不退出规定距离(9.15米)者,裁判员应给予黄牌警告。再犯再罚。
九、严格处罚用语言或行为表示不满的现象。
队员用抗议表示对裁判员的判罚(口头或其他形式)必须予以警告。
比赛中当裁判员做出判罚或不判罚的决定时,队员用语言或行为表示不满;诸如:指责、围堵、质问、冲向裁判员,故意摔球或将球踢远等行为,裁判员应给予黄牌警告。对警告后仍坚持不正当行为者必须给予第二次警告或罚令出场;对于辱骂、推搡、撞击裁判员等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坚决给予红牌罚令出场,并在赛后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十、关注和管理欢庆进球的行为。
当进一球后,允许队员有欢庆的表现,但这一行为决不能过分。
如果队员有下列表现必须予以警告:
裁判员认为,队员做出的姿势具有挑拨性、嘲笑性和煽动性。
进球后,爬上球场附近的围栏庆祝。
脱去上衣或用上衣将头遮住。
用面具或类似物品遮住头部或脸面。
十一、准确识别越位、掌握示意和判罚时机。
队员仅仅处于越位位置并不犯规。当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行为“卷入”了现实比赛(干扰比赛、干扰对方、获得利益),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助理裁判应提高运用“等和看”的技巧,并进行眼神交流;裁判员应及时和多次看旗,避免错判、漏判、慢判等现象。
十二、严格检查和管理队员装备。
队员的装备应符合规则规定,并不对本人和他人构成任何危险。队员在上场比赛时,严格禁止使用或佩带任何饰物(项链、戒指、手镯、耳环、皮质带、橡胶带等),如果队员使用或佩带饰物必须令其摘除。用胶布等类似物品包裹或遮挡也不允许。
队员着长袖内衣时,其袖子颜色必须与运动上衣袖子的主色相同;如果穿着紧身内裤或紧身长裤,其颜色必须与短裤的主色相同。
队员在护袜外所缠绷带的颜色必须与该部位的护袜颜色相同,或使用透明绷带。
违反上述规定的,裁判员应严格管理,不得擅自同意参赛。
十三、加强技术区域的管理。
领队是技术区域的责任人,负有管理本队技术区域的官员、替补队员的责任。
替补席允许7名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医生及随队官员)和7名替补队员就座,要求官员须佩戴有效证件。同一时间只允许1人在技术区域内指挥比赛。技术区域内不许吸烟。
第四官员应关注技术区域的动态,及时、礼貌地提示和管理;必要时可以通知裁判员对技术区域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十四、提倡团队合作,做到互相协助。
裁判员、助理裁判、第四官员应在赛前充分交流,约定协助方法。裁判员在比赛中应寻找最佳的视角与距离,做出准确的判罚。当裁判员视角不佳、视线受挡、距离较远时,团队成员应及时进入角色,主动给予提示或帮助,共同完成任务。
中国足协裁委会
201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