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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足协各级足球比赛裁判工作要求实施细则

2013-05-03 11:42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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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足协各级足球比赛

裁判工作要求实施细则

  为贯彻“廉洁、公正、严肃、认真、严格、准确”的裁判工作方针,加强行业管理,更好地完成各级比赛任务,根据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及2010年颁发实施的《中超中甲中乙联赛赛区裁判工作要求》的精神,保障2013年各级足球比赛顺利运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构建和维护良性的工作环境。

  二、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工作任务。凡接到主客场制比赛任务,应确保赛前一天18:00前到达赛区,赛后第二天12:00前离开赛区。报到动态由裁判监督(裁判长)发信息报告裁判办公室陈国强(13306011880)。

  三、爱护公物及耳麦系统、巡边旗、电子换人牌等裁判用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反对奢侈和超标接待。赛前36小时严禁饮酒,赛后严禁酗酒。由裁判监督(裁判长)负责督促管理。

  四、裁判监督(裁判长)在赛区应着正装,如着运动装,应着本赛季发放的运动套服。裁判员参加联席会和检查场地应统一着本赛季发放的运动套服,做准备活动也须统一着本赛季发放的训练服。

  五、赛前准备会可以在驻地召开,也可以在赛场休息室召开,但必须在赛前60分钟以前完成。

  六、中场休息时,除了核对红黄牌、进球、球点球等信息之外,应确保裁判员的休息时间,尽快恢复体力和精力。除非出现有可能影响下半场裁判工作的问题而需要及时提示,裁判监督(裁判长)原则上不在中场休息时间进行上半时的裁判工作小结。

  七、主客场赛制比赛时,裁判员应在赛后30分钟内发送比赛信息给下列人员(中超比赛信息发送至王海15810428670、中甲中乙比赛信息发送至白桦13901373962)。裁判监督应在赛后发送比赛及裁判工作信息至有关领导的手机。

  八、主客场赛制比赛的裁判员应在赛后24小时内完成《裁判员报告》,并传真到裁判办公室(010-59291253),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fareferee@126.com。非主客场赛制的裁判员在赛后24小时内完成《裁判员报告》,交赛区裁判长汇总到裁判办公室。裁判监督应在赛后10分钟之内将《判罚反馈表》尽快提交比赛双方的领队、比赛监督,并尽快传真到裁判办公室(010-59291083)。

  九、赛后,裁判监督(裁判长)负责组织裁判组在场地休息室先进行不超过15分钟的现场小结。回到驻地,视实际情况安排比赛总结(结合视频),时间建议不要超过45分钟。

  十、主客场制比赛的裁判监督应在赛后24小时内将裁判员评估报告发送至rate.ref@fa.org.cn,邮件标题和文件名应一致为“联赛第轮场裁判员评估报告”(例如“中超联赛第3轮023场裁判员评估报告”);在赛后24小时内将有关视频发送到543435521@qq.com。如需评议,则应在赛后12小时内提交。

  十一、主客场制比赛的裁判员应在赛后24小时内将《裁判员对裁判监督工作评估表》发送到rate.ref@fa.org.cn,邮件标题和文件名应一致为“联赛第轮场裁判监督工作评估表”(例如中甲联赛第2轮014场裁判监督工作评估表);

  十二、遇到突发事件或明显的错漏判,裁判监督(裁判长)应及时报告裁判办公室陈国强(13306011880),由裁判办公室转报有关领导。

  注:联赛:分别指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

  第轮:轮次

  场:场序号

  中国足协裁委会

  2013年3月3日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