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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届中华长寿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2015-02-17 10:05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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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比赛宗旨

  比赛宗旨是“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联络友谊、聚旧话新、健康锻炼、团结奉献、延年益寿”。

  第二条 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国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山东省泰安市足球协会

  第三条 竞赛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

  第四条 竞赛时间及报到

  一、A、B两组比赛时间2015年6月8日—6月14日。

  二、各队提前一天(2015年6月7日16:00时前)报到,联席会于报到当晚20点召开,地点另行通知。

  第五条 参赛资格及相关规定

  一、A组参赛队员必须在65岁以上(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B组参赛队员必须在60岁以上(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性,和33岁以上(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性。

  二、各年龄组可报小于该年龄组5岁的男性赞助商1人。

  三、报名队员只能参加同一年龄组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

  四、报名参赛队不受地区限制可以跨省、市自由组队。

  五、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持有“适合参加此项目运动”的医院体检证明,无证明者不得参赛。

  六、参加比赛的所有队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无投保证明者不得参加比赛。参与本次比赛的各类人员在此次比赛期间,因健康原因涉及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七、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原件,持军官证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同时出示军人保障卡,球队报到时统一交组委会制作参赛证(一代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证明、户口本等无效),没有二代身份证及军人保障卡者不得参加比赛。

  第六条 报名方法

  一、A、B组每队可报20人(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运动员16人), 领队、教练、医生可兼运动员但必须符合年龄规定同时必须填写在队员名单中并注明“兼”字 。

  二、各参赛队必须填写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名单、号码、身份证号必须采用打印方式)。

  三、报名表纸质版统一邮寄或传真到承办单位竞赛部门,电子版发到主办单位联系人和承办单位竞赛部门。

  四、第一次报名时间根据各组比赛时间提40天报名,以便确认参赛队数及比赛办法。

  五、第二次报名为正式报名,截止日期为比赛前20天(过期不予补报),报名同时将全体队员集体照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承办单位竞赛部门,以便印制秩序册。

  六、联系人及方式

  (一)主办单位联系人

  元老联谊会

  韩重德 电 话:13701112110

  郎效农 电 话:13901092171

  刘宝华 电 话:18611056517

  邮 箱:hua19488@126.com

  中国足协

  王景波 电 话:010-59291021、15811003893

  邮 箱 :2296216470@qq.com

  传 真:010-59291027

  (二)承办单位联系人:

  李 晨 电 话:13905386180

  邮 箱:talichen@163.com

  传 真:0538-6621650

  第七条 竞赛办法

  一、根据各组报名队数决定比赛方法。

  二、所有比赛取消平局每场比赛平局时直接互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第八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A组比赛采用九人制方法,使用标准足球场(人造或天然草)的一半场地进行比赛。(足球门规格:长5米、高2米)。

  二、B组比赛采用九人制(七男、两女)方法,使用标准足球场(人造或天然草)的一半场地进行比赛。(足球门规格:长5米、高2米)。

  三、比赛分三节进行,每节20分钟,每节中间休息10分钟。

  四、比赛用球:标准五号球。

  五、A、B组开赛前提交第四官员的首发和替补名单最多不能超过16人。

  六、A组首发上场队员9人,每场比赛可换队员人数不限但总人次不能超过9次,每名队员全场比赛只能有2次上场机会,被换下后只能再上场1次

  七、B组首发上场队员9人(男队员7人、女队员2人),每场比赛可换队员人数不限但总人次不能超过9次,每名队员全场比赛只能有2次上场机会,被换下后只能再上场1次(但场上必须保持两名女队员)。

  八、比赛服装

  (一)每队必须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有明显区别,报名时要填写服装颜色。

  (二)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有号码,号码不得出现0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不符者不予参加比赛。

  (三)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运动员必须佩带护腿板、护袜,不得穿铁钉、钢钉足球鞋。

  九、本次比赛除特殊规定外,执行国际足联制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十、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外执行本规程相关要求和规定。

  十一、A、B两组在比赛中双方队员争抢球时均不允许冲撞,不允许铲球违者将被判罚犯规。

  十二、赛前核对参赛资格,无参赛证者证不得参赛。

  十三、各参赛队报到时须向大会相关部门交纳3000元聘请本次比赛裁判员费用。

  十四、违反大会规定的球队及队员将给予如下处罚:

  (一)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本次年龄规定的球队或队员按超编人员缴纳费用。

  (二)比赛中发现某队运动员有冒名顶替行为必须在比赛结束前向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书面材料写明事实情况,同时提交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申诉时需交5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申诉费如数退还,如未成功申诉费扣除并向被申诉运动队道歉。当场比赛结束后在提出申诉的纪律委员会均不受理。

  (三)在比赛开始前或比赛中换人时,如有队员持他人胸卡冒名顶替企图参赛,经裁判员资格验证检查出,将由执场裁判员当场没收违纪运动员参赛胸卡,并取消持该卡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四)比赛中或比赛后经纪律委员会查证属实:某队确有1名队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将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对方3:0获胜。被处罚队员将被取消全部比赛资格,剩余队员人数符合规则和规程规定的可继续参加比赛。

  (五)比赛中或比赛后经纪律委员会查证属实:某队确有2名以上队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资格,已赛场次和未赛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并取消下一年度比赛资格。

  (六)如某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为每场0:3负于对方(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并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全国足球元老联谊会》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七)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场上或场下)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并对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运动员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如一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扣除总积分的1分;二人扣总积分的3分;三人以上停止该队全部比赛;由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队员做出停止其若干场以至全部比赛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取消参加长寿杯比赛资格。

  (八)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将自然停赛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时除外)。如该组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黄牌、红牌带入第二阶段计算。

  (九)各年龄组在比赛期间纪律委员会对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追加处罚,在下阶段比赛中则依然有效。

  第九条 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各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全场比赛为平局直接罚球点球决胜负,胜的队得2分,负的队得1分。

  三、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一)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二)相互间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出外)

  (三)相互间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出外)

  (四)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出外)

  (五)全部比赛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外)

  (六)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第十条 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参赛队在10支(含10支)以上录取前6名各颁发奖杯1座。

  二、参赛队在9支(含9支)以下录取前3名各颁发奖杯1座。

  第十一条 食宿及交通

  一、参赛队食宿费180元/人/天,超编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费用按当地收费标准自理。

  二、大会组委会负责参赛队接、送火车站或飞机场各一次。

  三、比赛期间裁判员、运动员住地到达比赛场地距离步行超过15分钟大会免费统一派车接送。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负责相关事宜及费用

  一、相关事宜

  (一)正、副裁判长、纪律委员会成员每人一间标准房,裁判员两人一间标准房,有电视,淋浴间并保证有洗澡水。

  (二)运动队均为两人一间标准房,有电视,淋浴间并保证有洗澡水。

  (三)大会秩序册发放各参赛队不得少于10本。

  (四)比赛场地必须备有电源插座以便安装使用身份证检验机。

  (五)保证比赛时有足够的饮用水。

  (六)比赛期间场地必须备有救护车、担架及抬担架人员。

  (七)各队的医疗费、保险费自理。

  (八)邀请嘉宾由承办单位酌情决定。

  (九)可在比赛名称“第七届中华长寿杯足球赛”前加冠名称,不得更改比赛名称。

  二、相关费用

  (一)主办单位选派1-2人考察场地、食宿条件等的差旅费、食宿费。

  (二)承办单位负责中国足协元老联谊会工作人员(3-4人)赛前联系赛区及赛前各项筹备工作的办公费用、每赛区每人补助电话、传真等费用300元。

  (三)负责正、副裁判长、纪律委员会人员的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及工作酬金200元/每人/天。

  (四)嘉宾、纪律委员会成员、正、副裁判长到赛区报到可坐飞机,乘坐硬卧火车时间在12小时以内路程的单程路途补助费为100元,乘坐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在24小时以内路程的单程路途补助费为150元,乘坐火车时间超过24小时路程的单程路途补助费为200元。

  (五)裁判员的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及工作酬金150元/每人/天。

  (六)裁判员到赛区报到一律报销硬卧火车票,乘坐火车时间在12小时以内路程的单程路途补助费为100元,乘坐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在24小时以内路程的单程路途补助费为150元,乘坐火车时间超过24小时路程的单程路途补助费为200元。

  第十二条 裁判员选派

  一、正、副裁判长由全国足球元老联谊会选派。

  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元老联谊会就近选派国家级裁判员,(原则以各大行政区为原则选派),不足部分由当地足协可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补充(人数不得超过所需裁判员总人数的一半)。本人申请自付交通费前来赛区的裁判员赛区一律不与接待。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一、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中国足协元老联谊会。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

  2015年2月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