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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八喜足球俱乐部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0-04-29 16:41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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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纪字[2010]011号

关于对北京八喜足球俱乐部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0年4月25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五轮第28场北京八喜足球俱乐部队与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北京市朝阳体育中心进行。

  在比赛进行到第66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北京八喜足球俱乐部队队务邢景泽冲入比赛场内并指责裁判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北京八喜足球俱乐部队队务邢景泽进入2010年中甲联赛替补席3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和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