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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群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产权转让的公示

2008-02-05 09:44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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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甲字(2008)第003号

各足球俱乐部、各有关方面:

  2008年2月2日,我们收到上海群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本俱乐部全部产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上海众邦城市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关于接受上述转让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上海市足球协会关于同意进行该转让的报告。经审核,上述申请材料基本符合《关于中超俱乐部产权转让的规定》(暂行)的要求(中甲俱乐部参照执行),决定予以受理。现予公示:

  一、上海群英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包括俱乐部一线球队在内的全部产权(现有的28名运动员名单附后)。

  二、上海众邦城市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申请接受上述转让,上海市足球协会及上海群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同意向其转让。

  三、上海众邦城市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保证:

  (一)该公司及股东未在中国其他任何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与他们之间也不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的关系。

  (二)遵守并落实中国足球协会和中甲联赛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三)三年内不进行俱乐部产权转让。

  五、本公示期为2008年2月3日至2008年2月23日(共计20天),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予公示期内向本委员会书面提出,我们将予以必要的调查。如届时没有异议提出,或异议经查不实,或业已处理完毕,我们将批准进行该项转让。如提前收到所有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会员协会对此无异议的回复,可以适当缩短本公示期。有关各方如需查询上述相关材料,可与本委员会联系。

  特此。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委员会

  秘书长:

  二OO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关于上海群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向上海众邦城市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转让俱乐部产权的公示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