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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2/13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各类人员培训的通知

2012-09-13 16:51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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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足球字[2012]19号

  关于开展 2012-2013 年度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各类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布局城市、试点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规范有序地开展,持续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开展的组织水平及体育教师、青少年教练员执教水平,全国校足办现就2012—2013年度对各布局城市校足办、教育局、体育局和足协的业务管理干部,各参赛学校校长,各参赛学校的体育教师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的部署。现将培训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安排在 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

  二、培训组织形式:

  (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校长管理干部培训班

  1、培训对象:各布局城市教育局、体育局和足协业务管理干部和各定点学校校长

  2、培训学时:每年度至少举办1期,每期不少于4小时。

  3、培训内容:

  (1)当地体育局、教育局作年度总结;

  (2)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先进单位的校长代表做经验介绍;

  (3)奖励校园足球开展优秀集体、个人等;

  (4)组织校长、干部分组讨论;

  (5)有条件的校足办应组织布局城市间校长交流。

  4、培训经费:全国校足办给予5千元(直辖市1万元)补贴(包括教室等费用)和服装费用。

  (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初级指导员培训班

  从2012年9月起,原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指导员培训班更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初级指导员培训班。

  1、培训对象:

  各定点学校至少选派本校体育教师1人参加。

  2、培训学时:

  每年度共计不少于48学时(6天)。可以1期办完,或者分为上、下学期举办,每期至少3天。

  3、培训内容和证书:

  培训内容为全国校园足球初级指导员培训课程,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全国校园足球初级指导员培训证书。

  2009-2012年所颁发的全国校园足球指导员培训证书,亦认同为全国校园足球初级指导员培训证书。

  4、培训经费:

  全国校足办给予2万元(直辖市4万元)补贴(包括讲师、场地、教室等所有费用)和服装费用。

  (三)中国足协校园足球D级教练员培训班

  1、培训对象:

  学员为曾参加过校园足球初级指导员培训班并考核合格者。每期20至24人。

  2、培训学时:

  不少于56学时(7天)。

  3、培训内容和证书:

  培训内容为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课程。培训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证书。

  4、培训经费:

  中国足协技术部将负担讲师的食宿、差旅、酬金等相关费用,全国校足办提供每期培训班1万元的补贴。

  (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中级指导员培训班

  1、培训对象:

  学员为曾参加过全国校园足球初级指导员培训考核合格,并参加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培训班考核合格者。每期25-50人。

  2、培训学时:

  不少于24学时(3天)。

  3、培训内容和证书:

  培训内容为全国校园足球中级指导员培训课程,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全国校园足球中级指导员培训证书。

  4、培训经费:

  全国校足办给予1万元补贴(包括讲师、场地、教室等所有费用)。

  (五)亚足联/中国足协校园足球C级教练员培训班

  1、培训对象:

  学员为参加过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参加过全国校园足球中级指导员培训考核合格。每期20至24人;

  2、培训学时:

  不少于96学时(13天)。

  3、培训内容和证书:

  培训内容为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教练员课程。培训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亚足联C级教练员证书。

  4、培训经费:

  中国足协技术部负担讲师的食宿、差旅、酬金等所有费用。全国校足办提供每期培训班2万元的补贴。

  (六)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高级指导员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参加过中国足协C级教练员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参加过全国校园足球中级指导员培训考核合格者。2013年9月起推广开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高级指导员培训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校园足球教练员的执教上岗资格:

  (一)2013年起,参加全国校园足球比赛和训练营的教练员必须持有中级以上校园足球指导员证书。

  (二)2014年起,参加城市校园足球联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中级以上校园足球指导员证书。

  (二)2015年起,参加全国校园足球比赛和训练营的教练员必须持有高级以上校园足球指导员证书。

  四、校园足球活动各类人员培训班的申请办班条件:

  (一)各全国布局城市校足办于2012-2013年度至少要举办1期(4学时)校长管理干部班、1期(6天)初级指导员培训班、1期(7天)中国足协校园足球D级教练员培训班。

  (二)各省级校足办于2012-2013年度在各省级布局城市至少举办1期(4学时)校长管理干部班、1期(6天)初级指导员培训班。试点县参照省级布局城市组织培训工作。

  (三)其他高等级的培训班等待满足办班条件后,由地方校足办再行申请。

  (四)中国足协校园足球C、D级教练员培训班的申请由中国足协技术部受理,其余各类培训班的申请由全国校足办受理。

  五、校园足球活动各类人员培训班的组织程序

  (一)请各地方校足办尽快制定2012-2013年度本地区校园足球培训计划,填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各类人员培训申请表》(见附件 l ),于2012年9月26日前传真至全国校足办。

  (二)经全国校足办和中国足协技术部审核同意后,各地方校足办方可开始筹备各类培训班。

  (三)请各地校足办按照《举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各类人员培训班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筹办和管理培训班。至少提前1个月做好购置服装、器材等准备工作。

  (四)如申请中国足协校园足球C、D级教练员培训班的校足办,需同时按照中国足协文件足球字[2011] 5 号《关于各会员协会上报2011年教练员培训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上报中国足协技术部有关信息。

  (五)各地培训班结束后,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指导员培训班的讲师向全国校足办上报讲师签字的《培训班学员信息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和培训小结;中国足协校园足球C、D级教练员培训班的讲师按照相关要求向中国足协技术部上报有关材料。

  (六)各地方校足办于培训班结束10天内,向全国校足办上报培训工作总结和《培训班经费汇总表》(见附件3)。

  (七)全国校足办将于2012年底将培训包干经费随全国校园足球活动经费拨付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校足办。

  (八)全国校足办根据各地培训班开展和组织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增加或扣减培训班补贴经费。

  (九)在本年度结束时,根据培训评估情况,对于优秀组织培训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九、鼓励措施

  (一)各布局学校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指导员培训班、中国足协校园足球C、D级教练员培训班的体育教师,其培训学时计入教育系统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二)全国校足办将会同教育部门,力争将指导员课程学习和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工作挂钩。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全国校足办 曾 丹 电话:(010)59291028

  传真:(010)59291027

  中国足协技术部 王新洛 电话:(010)59291086

  传真:(010)59291090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足球协会(代章)

  2012年9月6日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