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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足球“十二五”发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0-12-29 16:20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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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足球“十二五”发展草案
(征求意见稿)

  青少年足球的发展是我国足球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和源头。开展青少年足球工作主要完成两大目标:一是抓好普及,扩大规模;二是培养人才,提高水平。为振兴中国足球运动,尽快提高我国足球运动整体水平,中国足球协会特制定中国青少年足球“十二五”发展方案,推动青少年足球运动有序、健康发展。

  一、面临的形势

  (一)青少年足球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青少年培养基础严重萎缩,后备人才青黄不接。在职业化改革初期,足球项目脱离体育局的管理,进入市场,初期的虚假繁荣带动了青少年足球的活跃,俱乐部建立三线队,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等各种形式的青少年足球组织纷纷建立,1990 年至1995 年间,我国青少年参与足球项目的数量达到历史最高的65 万人,1996 年至2000 年间为61 万人,2000 至2005 年急剧下滑到18 万人,从2006 年开始至2008 年更呈现出逐年下滑的趋势。

  2000年以后随着职业足球各种问题的出现,媒体负面炒作加剧,环境恶化,加之各地方体育局弱化对足球项目的直接管理,原有的业余体校为主体的青少年培养体制坍塌,新的职业化体制下的青少年培养体系未能有效建立;俱乐部重视一线成绩,忽视后备梯队投入;足球在制度设计上缺少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出口、渠道不畅;这些因素导致全国青少年足球基础严重萎缩,接受足球培训的青少年人数急剧下滑,优秀足球人才越来越少,青黄不接,青少年注册人数下降到目前的不足7000人。足球学校由最多时的4000多所,下降的目前的20多所。

  青少年足球人才数量和质量的不断下降的趋势,是导致国家队与职业联赛水平长期徘徊不前的重要原因。从总体上看,我们在过去几十年中形成的以政府体育部门为主导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已岌岌可危,而新的模式又没有成型。根基不牢,严重制约了中国足球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后备人才的极度匮乏,更是中国足球目前面临的最大危机。

  (二)产生原因

  出现目前这种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指导思想上看,我们在进行足球职业化改革的初期,忽视了继承原有的举国体制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简单地把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的任务交给市场和社会,导致原有的培养体系迅速萎缩,致使中国足球失去了培养青少年人才的最为重要主渠道。目前国内大多数职业足球俱乐部作为市场主体还远未成熟,难以承担起培养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责任,真正做到长线、系统地抓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的俱乐部屈指可数。

  从发展思路看,多年来我们对于学校足球,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与必要的扶持。这在客观上造成了青少年足球的普及面得不到拓展,足球人才的金字塔基严重萎缩。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没有把保证青少年运动员的学业质量上升到战略高度,这不仅造成了青少年乃至成年球员整体素质偏低的现状,也有悖于教育规律和足球人才培养规律,直接造成了家长对孩子未来出路担忧,从而影响到青少年参与足球的人数和人才的质量。

  从市场行为看,由于足球市场环境发展的不规范,行业监管、法律约束的缺失,俱乐部和各类足球学校不可避免会产生不规范的市场行为,特别是青少年培养以牟利为目的,不仅使多数家长对孩子参与足球失去信心,也使社会资源对青少年足球的投入望而却步。近年来职业联赛的一些混乱现象和球市的萎缩,更使家长对孩子踢球的前途担忧,直接导致青少年参与数量急剧下降。

  总结上述原因作为公益事业的青少年足球发展应由政府主导,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在政策上给与支持、在工作上给与指导、在经费上给与投入。

  目前我国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环境,除了踢球人数少、年龄虚假问题严重、专业人员缺乏、场地、资金不足等问题外,还面临应试教育环境、重文轻武传统思想、独生子女现状等社会因素,这些都制约了我国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发展。当务之急,切实建立健全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是振兴中国足球、尽快提高我国足球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为此,明确青少年工作未来的发展思路和方向,明确青少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确立我们工作的目标,制定我们工作任务极有必要。

  二、 指导思想

  在未来五年中,我们开展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体育与教育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坚持立足长远面向未来,推动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全面、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三、发展思路

  青少年足球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循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规律,推动普及与提高相互促进、相互包容、共同发展。一方面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在广大青少年中推广普及足球运动,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爱好,使其成为终身受益的健身方式。另一方面要恢复、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在体教结合中,科学选材,严格训练,加快提升青少年足球运动竞技能力水平,推动我国足球整体运动水平的提高。

  (一)从宏观角度看,在未来五年中,应根据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足球事业发展的总体设想,结合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的具体情况,运用政策杠杆和经济杠杆,行政手段和宣传手段,加强对青少年足球工作的宏观调控力度,引导青少年足球运动从整体上向着蓬勃、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为提高我国足球运动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目前形势看,教育系统是普及青少年足球运动不可或缺的主体,在未来五年中,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当前青少年参与足球人数急剧萎缩的局面,为培养高质量人才铺垫雄厚的基础,一个核心工作就是要继续积极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大力发展校园足球,从而夯实青少年足球人口的金字塔基,在整体上提高后备人才的素质。

  (三)从发展方向看,青少年足球运动乃至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应由政府来主导、政府主管部门来管理。在未来五年中,我们应积极大力推动各地政府体育、教育职能部门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的管理和支持。

  (四)从战略目标看,在未来五年乃至十年,我们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借鉴世界足球强国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符合国情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出优秀的青少年足球人才。

  四、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未来五年中,逐步实现体育与教育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使多元化的培养途径互相支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从而推动青少年足球运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具体目标

  1. 完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全国各省、市、区体育系统青训管理部门、教育系统学校体育管理部门的作用完善各级青少年足球运动的事业管理。以各级政府主导,体育系统、教育系统、社会系统相结合,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完善管理制度,协调运行机制,为青少年足球有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 完善制度保障和奖励机制

  推动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相互协调,在现有政策法规基础上,共同制定并逐步完善激励政策和奖励机制,为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并提供制度保障。

  3. 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教育系统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搭建青少年足球运动在各级校园普及和开展的基础平台。

  建立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和训练营,在省市、大区和全国三级联赛和训练营中,搭建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平台。同时以有效的措施和奖励政策,鼓励各单位培养后备人才的积极性,避免急功近利行为。

  充分使用全运会、城运会的竞赛杠杆和激励政策,激励地方体育局培养高水平后备人才的积极性。

  4. 建立青少年足球业余训练网点

  积极推动青少年足球业余训练网点的建设。

  5、大力开展青少年教练员培训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教练员人才队伍的建设。

  以建设高水平教练讲师团队为核心,以等级教练员培训和继续培训为载体,加强青少年足球教练队伍建设,为青少年足球的未来发展积累雄厚的师资基础。

  6. 努力扩大资金投入

  以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财政投入为主,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培养,并借助市场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从而为青少年足球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7. 为青少年足球活动提供更多的场地

  要充分利用各地体育局和教育部门专用体育场地和社会公共体育场地为青少年足球活动服务,并推动各地省、市体育局和会员协会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合作,为青少年足球的开展提供更多的场地,特别是为业训网点提供固定的训练场地。

  8. 加强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文化环境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措施要求,同时加大对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宣传,塑造阳光形象,为青少年足球创造良好的文化和舆论环境。

  9.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

  在未来五年内,逐步建立充满活力、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教育系统、省市体育局和协会、各级职业俱乐部、中国足协,作为不同的培养主体分别主导普及推广、培养人才、提高水平、竞技成绩几个主要方面的工作,初步形成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相对完整并可持续发展的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五、工作任务

  在未来五年中,体育系统(中国足协、省市体育局和会员协会)、教育系统和社会系统(职业俱乐部和业余俱乐部)应分工合作、互相支持、优势互补,共同推动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

  (一)体育系统

  1、中国足协:

  (1)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继续推动校园足球的发展,努力扩大足球爱好者队伍。协助教育部门负责竞赛管理和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2)推动地方体育部门和会员协会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足球业余训练体系。分阶段选择10个试点省、市,在3年内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业余足球训练示范网点。

  (3)积极规范各职业俱乐部的青少年梯队建设,努力通过2-3年建立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的制度。

  (4)建立并逐步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为青少年后备人才提供相对系统的竞赛环境并得到充分的锻炼机会。

  在现有青少年校园足球城市联赛基础上,支持和协助教育部门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学生四级竞赛体系。

  合理安排市运会、城运会、省运会、全运会的足球比赛年龄段设置,保证各年龄段运动员,都可以参加相应级别的竞赛,努力使各支队伍每年可参加不少于30场的竞赛。

  建立青少年注册系统。严厉打击虚假年龄, 建立资格审查机制,在各级年龄段比赛中,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仅要按规定处罚当事者,还要追究所属单位责任。从而逐步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注册制度。

  (5)推动青少年足球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为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提供制度、资金、人员培训、场地设施等全面的保障。以政府为主导,在充分挖掘和提高利用现有社会、体育和教育部门场地使用率的基础上,会同政府其他部门充分利用城市空间和绿地合理修建成足球场地。

  (6)建立规范的青少年足球教练员的培训体系。完善专项教练员、讲师培训及使用制度。聘请足球发达国家的足球讲师来我国进行讲师培训;全国各级教练员每年均应义务承担一定时数的青少年培训工作。

  辅以“每周竞赛”的竞赛体系建设、“精英教练进校园”、“高水平教练下基层”的制度性措施,为青少年教练人才的培养工作和执教能力的提高营造“练赛有机结合”的成长平台,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持。

  在开展青少年足球和校园足球活动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继续培训的执教资质管理制度,确保具备足球执教才能的人走上青少年足球教练岗位。各级国字号青少年队伍的主教练必须持有职业级教练证书(或为当年职业班学员),助理教练至少持有A级教练员证书(或为当年A级班学员);

  (7)积极推进《 青少年足球教学训练大纲》制定并实施,体现针对性、实用性、指导性。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及足球专项技能形成规律,层级细化各年龄段的训练原则、内容和方法,并配套训练指导丛书。

  (8)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针,积极开展国际交流,选送优秀的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到国外进行培训,选送优秀的运动员到国外进行训练和比赛,同时邀请国际高水平的教练员到国内授课,邀请优秀的国外青少年球队到国内交流。

  (9)大力加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措施要求,坚持体育与教育相结合。

  (10)逐步建立青少年足球发展评估体系和奖励机制。对各地方体育局和会员协会的青少年足球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开展情况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优秀会员协会的主要评定标准。

  2、省区市体育局和会员协会

  (1)应充分发挥在组织建制、人员、资金、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为各地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人员培训方面制定专门的制度和措施,从而形成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的保障机制。

  (2)五年内,逐步在开展足球项目的省、市、区、县建立不同组织形式的多级业余足球训练网点。

  (3)五年内,逐步在开展足球项目的省、市、区、县建立多级各类青少年足球比赛。

  (4)以全国青少年各类足球竞赛为基础平台,为省、市、国家各级青少年队伍培养优秀的足球后备人才。

  (5)与教育系统充分合作,大力推动所属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

  (6)积极举办和参加国际、国内青少年赛事,开展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

  (7)积极开展所属区域青少年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

  (8)对所属地区开展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奖励。

  (9)努力扩大与国际足球组织联系,有计划的选送优秀教练和有潜质的球员赴世界足球强国学习和培训。

  (10)严格执行《青少年足球教学训练大纲》内容的实施和正确使用配套训练指导书,科学训练,尽快提高青少年球员的水平。

  (二)教育系统(待与教育部门沟通后明确)

  (三)社会系统(各级职业俱乐部和业余俱乐部)

  (1)努力加大社会业余俱乐部普及与开展,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扩大足球人口,提高中国社会足球的整体水平。

  (2)寻求与社会公益性单位合作建立“青少年足球发展基金”,为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普及与开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3)在现有青少年竞赛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社会系统系列竞赛。

  (4)积极推动全国城市联赛的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办赛,扩大足球人才的出口。

  (5)充分发挥体育专业院校的优势,建立一支理论研究和科研应用相结合的团队,全面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的理论和科研水平。

  (6)逐步建立完善职业俱乐部的青少年培训中心,完善自身的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7)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的主管必须持有职业级教练证书(或为当年职业班学员),职业俱乐部预备队主教练至少持有A级教练员证书(或为当年A级班学员),其他各级梯队的主教练至少持有B级教练员证书。

  (8)逐步完善业余俱乐部准入制度和各类人员培训体系。

  六、工作步骤

  (一)政策保障方面

  1、力争5年内逐步理顺各级青少年足球发展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2、力争2-3年逐步完善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激励与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3、2011年起逐年增加青少年培养的活动经费,并努力拓宽资金的投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培养;

  4、2011起中国足协设置专项场地建设资金,与省市合作加快足球场地的建设,力争每年增加不少于100片足球场地的建设。

  5、2011年起草青少年培养的评估体系、评价体系,并逐步实施。

  (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方面

  1、用2-3年时间,逐步在所属省、市、区(县)建立健全以业余体校、课外训练中心、业余俱乐部、运动学校、传统校等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各级业余足球训练网点。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每年选送20名优秀的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到国外进行培训,选送100名优秀的运动员到国外进行2—3年的训练和比赛。

  3、5年内逐步形成相对完整的以体育管理部门为主导,结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竞技体育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足球后备人才各年龄段数量规模稳步扩大,运动水平明显提高,达到亚洲先进水平,为2016 年、2020 年奥运会,为2018 年和2022 世界杯,为中国足球整体水平的提高,储备并提供高质量的后备人才。

  (三)竞赛管理体系方面

  1、2011年正式启动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分为省市、大区、全国三级,设青年组(17岁以下)、少年组(15岁以下、13岁以下),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和各类假期进行,不影响学校课程;

  2、2年内逐步完善青少年竞赛管理体系;

  3、在3年内建立起完整的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的参赛注册体系,并与学籍注册相配合,从源头上防止和逐步消除青少年运动员年龄弄虚作假的现象;

  (四)教练员培训体系方面

  1、2年内完成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体育教师接受D级教练员培训班的培训;

  2、5年内完成全国校园足球执教教师C级教练员培训,持证上岗;

  3、2011年制定并启动青少年业余训练教练员的持证上岗标准和准入标准,为提高运动员水平提供技术保障;

  4、3年内完成青少年各级、各类执教教练员的准入标准和执行继续培训制度。

  放眼我国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必须坚定落实“足球从娃娃抓起”的方针。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青少年足球后备力量培养的体系,切实推动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全面、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