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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会员协会推荐2012年女子联赛裁判长、裁判员的通知

2012-02-21 17:21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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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字〔2012〕85号

关于请会员协会推荐2012年女子联赛裁判长、裁判员的通知

各会员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职业联赛裁判管理工作,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完善女子裁判长、裁判员注册、推荐、培训、选派、监督、评价考核程序,提高联赛女子裁判员的公信力,确保2012年女子联赛裁判工作的顺利进行。2012年女子联赛裁判长、裁判员名单的确定采用会员协会推荐,中国足协裁委会审核、考核、公开公示,最终由中国足协批准、聘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女子联赛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女子联赛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必须是在中国足协注册的已经获得国家级裁判员证书或参加过2010年以前由中国足协裁委会组织的女子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经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的学员。

  (二)推荐女子联赛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资格:

  1、上一年度女超联赛的裁判员。

  2、如上一年度未参与执法女超联赛,则需要女子青年联赛执法40场以上比赛。

  3、所推荐裁判员必须承诺在2012赛季参加女子联赛及全国女子青少年联赛的比赛50%以上。

  (三)、推荐裁判员需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裁判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足协各项管理规定。

  (四)、推荐裁判员需熟悉足球竞赛工作,熟练掌握《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较高裁判水平,能胜任女子联赛裁判工作。

  (五)、推荐裁判员需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英语基础。

  (六)、推荐裁判员需身体健康,体能达标,被推荐裁判员必须附省市级医院的体检证明。

  (七)、推荐裁判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裁判监督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遵纪守法,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已正常退役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助理裁判员且执法过职业联赛级别的比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对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有较深的认知和研究,人品和裁判业务能力得到地方协会和中国足协裁委会认可。

  (三)曾经在中国足协或会员协会担任裁判讲师、裁判监督、裁判长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能力。

  (四)身体健康(应出具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健康证明),仪表端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能够随时接受并保证完成中国足协指派的各类任务。

  (六)被推荐人员不能与任何俱乐部、球队有关联关系。

  (七)熟练使用电脑,掌握视频采集、编辑技术。

  (八)大专以上学历,英文水平高者优先。

  二、推荐名额

  (一)裁判员推荐人数:不限,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裁判员均可推荐。

  (二)裁判监督推荐人数:有女子联赛参赛队伍、及原有女子联赛裁判监督的所在的会员协会均可按推荐标准推荐1-2人。

  三、各会员协会接到本通知后,请马上通知所属符合推荐条件的女子裁判员填写裁判员推荐表,该表可以从中国足协官方网站下载。推荐表由会员协会裁委会审核、盖章确认后,于2012年3月2日前传真至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传真号码:010-59291083 ,联系电话:010-59291236。

  四、各会员协会要对本协会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负责,按排名顺序推荐,通知被推荐人员做好准备,中国足球协会裁委会将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择优录取参加赛季前培训、考核。

  五、中国足球协会裁委会将于2012年三月下旬在沈阳市举办女子联赛裁判员培训班,具体办班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联赛裁判员推荐表

    2、2012年度全国女子联赛裁判长推荐表

   3、会员协会女子联赛裁判长、裁判员推荐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五日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