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年度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开支标准的规定
2009-08-31 10:20 中国足球协会
为适应室内五人制足球运动发展的需要,实施对赛区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中国足协、地方会员协会和投资人的权益,根据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有关财务开支标准规定:
一、开支人员:
比赛监督1人;裁判员4人。
二、开支费用和标准:
1、交通:
(1)比赛监督(除本地):自出发地到赛区的往返机票、出发城市往返机场的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
(2)裁判员:自出发地到赛区的往返机票(火车票硬卧)、出发城市往返机场(火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
(3)裁判员裁判员如从所在城市到达赛区城市乘坐火车所用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须购买折扣飞机票往返赛区;否则,乘火车硬卧往返赛区。
1、食宿费:每人每天标准按150元,比赛监督和裁判员4天。
2、长途电话:比赛监督房间开通长途电话,话费50元。
3、工作津贴:比赛监督、裁判员各为1000元;第三裁判员和计时裁判员各500元。
三、支付办法:
比赛监督、裁判员的往返差旅、市内交通、工作津贴由赛区负责支付。
二00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