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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赛季第二十八期裁判评议认定3例裁判错漏判

2025-10-01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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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月30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八期(20250930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评议8个判例,分别来自近期的中甲联赛和女超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3个判例存在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甲联赛第24轮,南通支云vs陕西联合月亮泊。比赛第86分钟,南通支云15号队员与陕西联合月亮泊9号队员在无球状态下有接触,裁判员停止比赛,并在征求助理裁判员意见后,向上述双方队员各出示一张黄牌。

  陕西联合月亮泊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在无球状态下,对方15号对本方9号实施暴力行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看,在无球状态下,南通支云15号队员挥拳击打对方队员,应被视为暴力行为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向南通支云15号出示黄牌的决定错误,漏判红牌。

  判例二:中甲联赛第24轮,佛山南狮vs广西平果国晶。比赛第90+6分钟,双方队员争抢空中球时,佛山南狮25号队员脚部与广西平果国晶5号队员头部有接触,裁判员判佛山南狮25号犯规,并出示黄牌。VAR未介入。

  广西平果国晶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25号的犯规属于严重犯规,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根据佛山南狮25号队员抬脚争抢球的高度,以及鞋或鞋钉与对方队员面部接触、危及对方安全的情况,该犯规应被视为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出示黄牌的决定错误,漏判红牌。VAR未介入错误。

  判例三:中甲联赛第24轮,苏州东吴vs南京城市。比赛第48分钟,苏州东吴6号队员头球射门,南京城市守门员将球扑出,助理裁判员示意球的整体已经越过球门线,裁判员判苏州东吴队进球得分。

  南京城市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球的整体未完全越过球门线,不应判对方进球得分。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现有视频的角度无法准确判断球的整体是否已经越过了球门线,助理裁判员的观察位置不好,做出的判断无说服力。评议组对此判例不予认定。

  判例四:中甲联赛第24轮,苏州东吴vs南京城市。比赛第74分钟,苏州东吴29队员犯规后倒地不起,南京城市2号队员过来用手接触苏州东吴29号面部,裁判员向南京城市2号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南京城市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2号队员用手接触对方29号面部,示意其尽快起身,接触力度轻微可忽略,不属于暴力行为,不应被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南京城市2号队员的行为带有挑衅性质,但其接触对方的力度轻微,应视为非体育行为并出示黄牌。裁判员向南京城市2号出示红牌的决定错误。

  判例五:中甲联赛第24轮,上海嘉定汇龙vs广东广州豹。比赛第90+3分钟,上海嘉定汇龙踢后场任意球,广东广州豹有队员阻止对方快发任意球,上海嘉定汇龙23号大力将球踢向对方队员,裁判员向上海嘉定汇龙23号出示红牌罚令出场,并向广东广州豹42号出示黄牌。

  上海嘉定汇龙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发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未退出规定距离,之后本方23号队员踢任意球将球踢在对方未退出规定距离的队员身上,本方23号不应被出示红牌或黄牌。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上海嘉定汇龙23号队员故意将球踢向对方队员,且力度较大,裁判员依据暴力行为向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决定应予支持;因延误比赛恢复为由向广东广州豹42号出示黄牌的决定正确。

  判例六:女超联赛第22轮,北京东方雨虹女足VS辽宁沈北禾丰女足。比赛第26分钟,辽宁沈北禾丰30号队员在进攻中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北京东方雨虹5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辽宁沈北禾丰女足申诉意见认为:对方5号队员对本方30号队员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北京东方雨虹5号队员防守过程中以争抢球为目的,且无犯规动作,辽宁沈北禾丰30号队员触球后造成双方的接触。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

  判例七:女超联赛第22轮,北京东方雨虹女足VS辽宁沈北禾丰女足。比赛第29分钟,北京东方雨虹16号队员带球进入对方罚球区并与辽宁沈北禾丰14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判辽宁队14号犯规,判罚球点球并出示黄牌警告辽宁队14号。

  辽宁沈北禾丰女足申诉意见认为:本方14号与对方16号接触地点在罚球区外,且为正常身体接触,不应被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北京东方雨虹16号队员带球突破时,辽宁沈北禾丰14号队员对其实施了拉扯犯规,犯规地点处于罚球区内,并且阻止了对方有希望的进攻。裁判员判罚球点球并向辽宁队14号出示黄牌的决定正确。

  判例八:女超联赛第22轮,北京东方雨虹女足VS辽宁沈北禾丰女足。比赛第79分钟,北京东方雨虹进攻中传中,其6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与辽宁沈北禾丰8号队员争抢,之后北京队另一名队员射门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辽宁沈北禾丰女足申诉意见认为:对方6号在拼抢时犯规,导致后续进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看,北京东方雨虹6号队员与辽宁沈北禾丰8号队员属于比赛中正常争抢球动作,支持裁判员未判罚犯规以及后续进球有效的决定。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作出错漏判判罚的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

(编辑:刘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