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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杯、超级杯赛事用球项目合作征集公告

2019-12-2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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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足球协会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杯赛事用球项目合作征集

  项目编号:20191220

  二、项目内容

  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简称“福特宝”)是中国足球协会(以下或称“中国足协”)指定的“中国足球协会杯” (简称“足协杯”)及“中国足球协会超级杯” (简称“超级杯”)项目的代理人,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开发、使用和经营上述赛事全部商务资源的权利。本次征集项目为足协杯、超级杯赛事用球项目合作。

  足协杯是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中超、中甲、中乙及业余足球俱乐部参赛的全国性淘汰制赛事。2020年足协杯参赛队伍不少于120支,共进行10轮不少于100场比赛。

  超级杯是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官方赛事,参赛球队为上一年度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简称“联赛”)冠军和足协杯冠军,如上一年度联赛冠军和足协杯冠军为同一支球队,则由联赛第二名递补参赛。本项赛事每年1场比赛。

  第一部分:足协杯赛事用球合作征集

  合作企业将获得2020-2021年度“中国足球协会杯官方用球”称谓;

  合作期限为2年,具体期限以福特宝与合作企业后续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合作企业在后续双方签署协议的协议期内,需每年提供一定金额的现金和/或赛事用球2000颗。

  第二部分:超级杯赛事用球合作征集

  合作企业获得2020-2021年度“中国足球协会超级杯官方用球”称谓;

  合作期限为2年,具体期限以福特宝与合作企业后续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合作企业在后续双方签署协议的协议期需每年提供一定金额的现金和/或赛事用球45颗。

  三、合格的报名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实体,所有参与报名的法人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体等(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委托等方式)参与征集活动,任何法人实体只能以一个独立参与人的身份参加征集活动;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具有履行本项目相关义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赔付能力;

  3.具备优秀的企业实力和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4.熟悉体育行业和足球运动,对中国足球赛事的商业价值有充分的了解,并且近三年以来有与本项目同类的成功业绩和经验;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备充足的实力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专业高效的运营团队;

  7.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四、报名

  须由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向征集单位报名,本次合作不接受多家企业联合报名。若参与报名的企业仅有一家,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向谈判的方式进行。只有按本征集书要求预先进行报名的企业方可参与谈判。

  1.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文件(每页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提供)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信介绍,包括企业的规模、经济实力业务范围、企业信誉、组织机构、管理层介绍、专业人员构成;

  (4)企业所生产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相关认证文件复印件;

  (5)最近三年企业纳税证明;

  (6)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及邮箱)。

  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 2020 年1月3日

  报名联系人:王莉婷

  联系电话: 010-67185782-800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乙4号

  邮编:100010

  逾期递交报名文件或报名文件不符合本征集书要求的,征集单位将拒绝相应企业的报名。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时间:2020年1月7日下午14:00-17:00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乙4号

  六、谈判

  1.征集单位将根据报名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竞争性谈判的意向合作企业。

  2.谈判时间和地点将依据报名情况由征集单位另行通知。

  3.应征人须按征集单位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谈判,如未能按时参加谈判,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征集活动。每个应征人指定的谈判代表不得超过三人。

  附件下载:法人授权委托书

(编辑:赵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