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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

2016-05-03 16:45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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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办赛宗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广普及足球运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中国足球人口,培育足球土壤和足球文化;衔接职业足球联赛,促进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是全国业余足球水平最高的比赛,2016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地方足球协会、加油中国承办,上海富领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协办。省市联赛由地方足球协会主办。

  第三条 业余联赛名称为“2016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英文名称为“2016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Amateur League”。

第二章 安保与保险

  第四条 安保

  一、参赛运动队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当地会员协会或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赛场区域、训练场及运动员驻地等)制定并执行缜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所有参赛运动队、运动员和官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球迷和观众。

  二、承办方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赛会安全措施及预案,并提交给赛会主办方。

  三、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赛区必须进行相应的场馆流线设计,以区分观众、媒体、教练员、运动员、技术官员等各类人员的专属区域和流线,需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承办方将会受到处罚。

  第五条 保险

  一、参赛单位或赛区对举办比赛体育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进行合适数量赔偿。

  二、各参赛单位比赛的风险应当由其自己承担,通过适当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参赛单位应自行负责其运动队在赛区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或有比赛引发的其它相关问题,如失业等)。且参赛单位必须使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免遭此类起诉。

第三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六条 参赛资格

  一、会员协会参赛资格

  (一)会员协会应组织当地业余联赛,其最高水平的联赛冠军参加大区赛(地方足协上报本年度联赛冠军或上一年度联赛冠军均可)。未组织当地业余联赛的会员协会没有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的资格。

  (二)会员协会在辖区内实行业余足球会员注册制,并为会员提供赛事服务。

  二、俱乐部参赛资格

  (一)实行业余俱乐部制,参加大区赛必须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参加乙级联赛和中国足协杯的业余俱乐部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提交资质证明复印材料,方能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办完成备案(截至时间2016年7月30日)。

  (三)2016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的俱乐部及梯队,不得参加2016 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

  (四)参加2016-2017赛季的五甲联赛的俱乐部不得报名参赛,五甲联赛俱乐部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但在某一俱乐部中的人数不超过5人。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来自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业余运动员可参加比赛。

  (二)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大于16岁(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中国国籍。

  (三)2016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中超、中甲、中乙及梯队的运动员,不具备2016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参赛资格。

  (四)运动员转会。在大区赛前,每个俱乐部在省市联赛秩序册30人名单的基础上,可增加3个参赛名额。

  四、大区赛和总决赛名额

  (一)主办方有权根据各地业余联赛发展状况确定大区赛的参赛名额数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主办方有权对会员协会、俱乐部及其运动员和官员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不得对该决定提出申诉。

  五、上场运动员名单

  (一)赛区联席会前,由赛区竞赛部门负责对各俱乐部参赛大名单进行资格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发放《参赛证》。

  (二)比赛开球前60分钟,俱乐部队在抵达体育场后填报《上场队员名单》(11名首发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并提交给比赛监督,比赛监督、第四官员对报名运动员、替补席官员进行身份确认。比赛前30分钟,双方俱乐部队和比赛监督对《上场队员名单》签字确认。

  第七条 报名

  一、会员协会在大区赛开始前30天(2016年9月1日前),将本地区联赛冠军报中国足球协会社会发展部审核。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联赛秩序册;联赛成绩单;俱乐部资质复印件;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协会公章后传真给中国足球协会社会发展部,电子版报名表及俱乐部队标识、集体照片发送到229621647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获得大区赛和总决赛资格的俱乐部队,每队必须报赛风监督员1人,由所属会员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其他人员(必须为协会正式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俱乐部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四、赛风监督员作为赛区组委会工作人员,必须在比赛前1天到会,比赛结束后第二天,方可离会。

  五、俱乐部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俱乐部队冠名+队”;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或俱乐部队名”。

  六、俱乐部名称以在民政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正式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七、俱乐部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只能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不得有商品或服务类别、组织形式等,同时俱乐部队冠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一旦报名完成,俱乐部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九、每队报18-33名运动员(包括3名转会球员,需在报名表上注明)。报名一经确认,在大区赛和总决赛不能更改。

  十、俱乐部队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报名时,必须向赛区组委会缴纳报名保证金20000元,如距比赛开始前25天没收到报名保证金视为不参加比赛。缴纳报名保证金后,距比赛开始前20天内退出比赛,将扣除全部报名保证金。

  十一、俱乐部队报到后报名保证金20000元自动转为纪律保证金。

  十二、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的俱乐部队必须在赛前7天向赛区组委会指定账户另转入纪律保证金80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15个工作日内将100000元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八条 资格审查

  一、大区赛阶段,俱乐部队必须出具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交组委会审核。在赛前要接受对方俱乐部队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二、总决赛阶段,俱乐部队必须出具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交组委会审核。在赛前要接受对方俱乐部队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九条 比赛时间

  省市联赛:具体时间由各会员协会确定。

  大区赛:2016年10月初,具体时间由中国足球协会确定。

  总决赛:2016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中国足球协会确定。

  第十条 比赛地点

  一、省市联赛的比赛地点由各会员协会确定。

  二、大区赛的比赛地点,采取申办制,由中国足球协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三、总决赛的比赛地点,采取申办制,由中国足球协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第十一条 分区

  一、大区赛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个赛区。

  二、四个大区所含会员协会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竞赛办法

  一、省市联赛应以周末赛为主,采用循环赛制。

  二、大区赛的竞赛办法由大区赛组委会确定,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每个大区赛的前4名有资格参加总决赛。

  三、总决赛的16支俱乐部进行赛会制比赛。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三条 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和《2016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和赛区组委会制定的联赛文件、规定和通知。

  第十四条 规定

  一、参赛俱乐部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时运动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同色或透明。

  二、比赛双方俱乐部队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判员认可,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三、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为1号至40号,赛季内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个俱乐部号码不得更改,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四、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

  五、大区赛和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必须保证在11人制天然或人工草坪场地上进行。

  六、省市联赛比赛时间可适当缩短。大区赛和总决赛半场比赛时间45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5分钟,为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组委会也可根据赛程进行适当调整。

  七、每队报名首发上场队员11名,替补队员7名,可从中替换5人,被替换下场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八、如果比赛双方有一方上场比赛运动员少于7人,比赛将被放弃。在此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九、比赛替补席每队应不少于14个坐席,其中替补运动员7席,球队官员7席,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比赛场地。

  十、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

  十一、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第四官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

  十二、赛风监督员和领队在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座,管理替补席秩序是赛风监督员和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违纪,都将追究赛风监督员和俱乐部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十三、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替补席官员在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十四、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十五、赛前热身应严格按照比赛倒计时程序时间要求进行,如果天气情况允许,比赛队报名上场队员可在比赛开始前50分钟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比赛开始前20分钟必须结束热身,返回更衣室。

  十六、在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同时最多有6名运动员可以在两名官员带领下,在其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或比赛监督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进行有球热身)。

  十七、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赛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时除外)。如大区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黄牌、红牌带入第二阶段计算。大区赛红牌和纪律处罚带入总决赛。

  十八、俱乐部队在大区赛或总决赛比赛中,第一张黄牌罚款100元,第二张罚款200元,从第三张黄牌起,每多一张黄牌,此俱乐部队将被罚款500元,以此类推。罚款从纪律保证金中扣除。

  十九、俱乐部队在大区赛或总决赛比赛中,第一张红牌罚款500元,从第二张红牌起,每出现一张红牌,此俱乐部队将被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罚款从纪律保证金中扣除。

  二十、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二十一、严重违规违纪的处罚

  (一)在省市联赛中出现的殴打裁判,打架斗殴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管理人员、俱乐部队,将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人”和“不受欢迎的队”,取消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的资格,地方足协须将处理决定报备中国足协,中国足协将把相关人员及俱乐部队列入黑名单,实施全国范围禁赛处罚。

  (二)在大区赛和总决赛中出现的殴打裁判,打架斗殴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管理人员、俱乐部队,将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人”和“不受欢迎的队”,取消参加大区赛和总决赛的资格,相关人员及俱乐部队将被列入黑名单,并给予至少3年的全国禁赛处罚。

  (三)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赛区组委会有权对发生在大区赛和总决赛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二十二 竞赛礼仪

  (一)比赛入场仪式: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比赛入场式程序执行。

  (二)比赛结束礼仪:比赛结束后,除执行常规握手程序外,双方球队须列队到对方替补席前行礼致谢。赛后的具体程序为:与裁判员、对方球员的中圈握手礼,向对方球队替补席的致谢礼,向本方球迷的致谢礼。

  第十五条 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二)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三)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四)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五)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六)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七)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第十六条 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弃权、退赛和罢赛

  一、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弃权的处理

  (一)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二)双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双方俱乐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一)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或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四)中途退出联赛。

  四、罢赛俱乐部队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五、弃权、罢赛和擅自退赛俱乐部队必须赔偿其他俱乐部队、中国足球协会、赛区组委会、合作伙伴等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由组委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决定。

  六、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弃权、罢赛、退赛的俱乐部队做出进一步处罚。

  第十八条 体育场及比赛场地

  一、比赛监督在到达赛区后即对体育场进行检查,确保比赛场地、设施符合《足球竞赛规则》及《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相关规定。如果未能达到相关规定,比赛监督将要求赛区必须整改。

  二、大区赛和总决赛承办地至少提供2块以上符合组委会要求的比赛场地。

  三、比赛现场必须摆放主背景板一块、悬挂赛事名称主横幅一条、主办方广告板一块、承办方广告板一块、协办方广告板一块、赞助商广告板一块。

  第十九条 纪律与诉讼

  一、抗议

  (一)本规程中抗议是指对直接影响比赛的事件(如体育场设施、比赛装备、运动员比赛资格、比赛用球等)和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而提出的抗议。

  (二)由裁判根据比赛相关事实做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对此不得提出上诉。

  (三)除非另行规定,提出抗议首先应该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有相关俱乐部队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比赛监督,同时交纳抗议费500元。

  二、纪律委员会

  (一)省市联赛中的违纪事件,由省市联赛区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二)大区赛和总决赛的违纪事件,由大区赛纪律委员会和业余联赛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严重违规违纪,将提交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作进一步追加处罚。

  三、仲裁委员会

  (一)省市联赛、大区赛、总决赛诉讼案件,由相应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二)申诉流程:

  1.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将申述材料提交比赛监督。

  2.在递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需缴纳500元人民币诉讼费。

  3.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第六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二十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相互间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相互间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三)相互间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全部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全部比赛红黄牌最少者,名次列前;

  (七)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四、大区赛和总决赛阶段

  (一)进行小组循环赛时,名次决定方式同上;

  (二)进行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时,如90分钟比赛结束后仍为平局,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第二十一条 奖励

  一、大区赛前3名的俱乐部将获得奖杯。

  二、总决赛前6名的俱乐部将获得奖杯。

  三、大区赛和总决赛设立“公平竞赛奖”、“最佳射手”、 “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教练员”、“最佳裁判员”等奖项。

  四、初次报名参加2017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的俱乐部,将从2016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队伍中按成绩顺序优先产生。

  五、参加业余联赛的优胜队有资格参加中国足球协会杯赛。

第七章 赛区接待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队接待

  一、赛区负责每队到达承办城市市内接送火车站或机场各一次。

  二、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各参赛队在赛区吃、住、行,比赛期间住地到赛场步行距离超过15分钟由大会统一免费派车接送。参赛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所有俱乐部队必须至少于比赛日前1日中午12时前抵达比赛赛区,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大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如俱乐部队自行解决吃住行,比赛期间住地到赛场的交通问题自行解决。

  五、比赛中途提出大会接待,一律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竞赛官员接待

  一、赛区负责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等竞赛官员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条件、标准及支付办法,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八章 医疗

  第二十四条 医疗

  一、赛区应在比赛场地提供医务室及相关医疗设施及药品。

  二、比赛期间,赛区必须配备一名有资格的医师和训练有素的急救护理人员若干名。

  三、赛区每场比赛配备4名担架员、一辆配有急救设备的救护车。

  四、参赛俱乐部必须为其俱乐部队所有成员的住院、外科手术和专业医疗检查支付所有费用。

第九章 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

  第二十五条 比赛监督

  一、比赛监督由全国业余联赛组委会指派,全面负责赛区各项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比赛监督依照《比赛监督工作职责程序与要求》进行赛区指导、协调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

  第二十六条 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省市联赛阶段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当地足球协会选派。

  二、大区赛和总决赛阶段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委会选派,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

  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和大区赛唯一且具有排他性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包括但不局限当前和未来中国足球协会和业余联赛的名称、标识、商标、技术报告、出版物、奖牌和奖杯等的使用权利。以上提及的任何权利的使用都应该事先获得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

  本规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都将由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组委会做出决议,该决议为最终决议。本规程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