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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舟山全国沙滩足球锦标赛规程

2010-09-17 11:35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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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比赛名称:2010年舟山全国沙滩足球锦标赛

  二、主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舟山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浙江省足球协会 舟山市体育总会

  四、协办单位:舟山市足球协会

  五、比赛日期:2010年10月16日--18日

  六、比赛地点: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旅游风景区

  七、参赛球队:北京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大学、广东千色花足球队、东莞松山湖地产足球俱乐部队、天津队、四川三台足球队、江西康都足球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辽宁纳思达风云队、石家庄经济学院、长春一汽风云队、成都市法院足球队、南京市足球队、浙江太阳队、舟山启明电力足球队、国家沙滩足球队共十六支。

  八、报名时间:2010年8月 15日以前

  九、报名资格: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体能良好,经常进行足球训练。同时具有参赛一周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体检合格证明。

  3、运动员本身必须有社会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并在保期范围之内。

  十、报名办法:

  1、由省市足球协会、行业体协、足球俱乐部、高校和解放军作为参赛队报名单位。

  2、各报名单位负责审核组队名单,并对相关资料予以备案。

  3、报名单一式二份分别报至中国足协(联系人:付玉培010-59291015;传真010-59290307)和浙江省足协(联系人:陈永杰;电话0571-85174633;传真:0571-85160130,电子邮件zjfa1302@sina.com)。比赛报名表、补充通知和赛程可以登陆浙江省足球协会官方网站www.zjfa.org下载。

  4、每队限报12人,其中领队(必须由组队单位官员担任)、教练、随队医生各一名,运动员12名;

  5、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本次比赛;本次比赛开始之后不得更换运动员。

  6、每队交纪律保证金3000元,赛后无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退回。

  十一、报到时间: 2010年10月15日

  十二、赛前联席会议时间:10月15日晚上20点(地点报到时通知)

  十三、竞赛日程:10月16日—18日。

  十四、竞赛办法:十六支参赛队伍,按照报名顺序以蛇形排列,分A、B、C、D四个小组,先进行小组循环赛,各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最终决出1-4名。

  十五、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必须决出胜负,若比赛净时间内结果为平局,则直接采用罚球点球方式决出比赛胜负。

  2、每队胜一场得三分,负一场得零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有两队积分相同时,则以两队之间的比赛胜负关系来定,胜者名次列前。

  4、两队以上积分相同时,则以净胜球数决定,净胜球数多者列前;若再相同,则以进球数多者列前;若再相同,则以抽签决定。

  十六、奖励办法:

  1、第一名的球队得冠军奖杯一座,奖金人民币2万元,金牌十二块。

  2、第二名的球队得亚军奖杯一座,奖金人民币1万元,银牌十二块。

  3、第三名的球队得奖金0.5万元人民币,铜牌十二块。

  4、设立最佳裁判员、最佳射手各一名并颁发奖杯。

  5、评选公平竞赛运动队四支并颁发锦旗。

  十七、规则与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沙滩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全国足球比赛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3、其它具体规定:

  (1)本次比赛实行比赛开始前检查运动员上场《比赛资格证》的办法,对所有列入球队上场名单(5名)和替补名单(4名)的运动员进行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2)每队最多允许报两名外籍球员,两名外籍球员可同时在场上比赛;

  (3)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比赛服装(上衣、短裤、2名守门员服装),每队在报名的同时,需报上报9名运动员上场时的比赛号码,比赛中比赛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

  (4)比赛替补席每队7个,替补队员4个,球队官员3个,其他人不得入座。

  十八、比赛弃权和罢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或罢赛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大会组委会的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有不符合资格或正处在停赛期及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5、中途退出比赛。

  十九、比赛监督和裁判员:

  1、比赛监督:由中国足球协会派遣,按照中国足协统一制定的《比赛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中国足协沙滩足球委员会负责。

  2、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不足人数由浙江省足协补充选派。

  二十、纪律与诉讼:

  1、对于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赛区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视情节和具体情况作追加处罚和最终处理。

  2、对于比赛中出现的诉讼案件,由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负责处理。

  二十一、赛区接待:

  1、球队接待:

  (1)各参赛球队往返赛区的交通费自理;

  (2)大会负担各参赛球队比赛期间12人(含领队1人、教练员1人、医生1人、运动员9人)的食宿和当地交通等费用;

  (3)大会接待期为比赛前1天至该队比赛结束后一天。

  2、比赛监督、裁判员接待:

  (1)大会负责比赛监督、裁判长往返经济舱飞机票,裁判员往返硬卧火车票或汽车票;

  (2)大会提供比赛期间的食宿和当地交通;

  (3)接待期为比赛前两天至比赛结束后一天,在此期间享受大会的补贴。比赛监督、裁判长酬金每人每天250元标准,裁判员酬金每组(3人)每场500元标准,裁判员乘火车或汽车,14小时以内,路途补贴100元,超过14小时,路途补贴200元。

  3、超编人员接待:根据大会提供的费用一切自理,费用标准将在比赛补充通知中具体规定。

  二十二、其它:

  本规程由中国足协沙滩足球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由赛区组委会另行通知。

(编辑:中国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