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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关于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参加2018年职业联赛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8-01-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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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超、中甲俱乐部及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与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体育交往,加强中国足球协会与香港足球总会、澳门足球总会和中国台北足球协会的合作与交流,经研究,中国足球协会对“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参加2018年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比赛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特指:首次注册足协为香港或澳门足球总会的球员,且该球员系港澳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首次注册足协为中国台北足协的球员,且该球员户籍为台湾地区。上述球员的身份由其首次注册足协(总)认定,并提供确认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每个中超、中甲俱乐部可以同时注册、报名不超过1名“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且该球员不能为守门员位置球员,转入该球员占用俱乐部当赛季国内球员转入名额。

  三、以上球员在中国足球协会办理注册、报名手续时,港澳特区球员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球员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

  四、对于已按《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足球字〔2015〕625号)要求进行备案的球员,在原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该通知规定执行,但其所在俱乐部不能再新转入以上所述的“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

  五、以上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由中超、中甲俱乐部参加的男子成年赛事。俱乐部参加亚足联主办的比赛时,有关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的身份认定及名额限制,按亚足联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将自2018赛季起执行,并在相关比赛规程中予以体现。

  特此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

  2018年1月24日


(编辑: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