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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队员装备

2017-08-23 15:26     中国足球协会

  1、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具有危险性的装备或任何物件。

  禁止佩戴任何类型的珠宝首饰(项链、指环、手镯、耳坠、皮质带、橡胶带等),如有佩戴必须移除。不允许用胶布覆盖珠宝首饰。

  上场队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替补队员则在进入比赛场地前接受检查。如果场上队员穿戴或使用了未授权/具有危险性的装备或珠宝首饰,裁判员必须令其:

  •移除相关物件。

  •如果队员暂时无法或不愿将物件摘除,则需在随后比赛停止时,离开比赛场地摘除。

  拒绝摘除或再次穿戴相关物件的队员,必须对其予以警告。

  2、必要装备

  场上队员的必要装备包括如下单独分开的物件:

  •有袖上衣。

  •短裤。

  •护袜——胶带或任何附着、外套的材料,其颜色必须与所附着或包裹部分的护袜颜色一致。

  •护腿板——护腿板必须由能提供一定保护的合适材料制成,由护袜完全包裹。

  •球鞋。

  守门员可穿着长裤。

  意外脱落鞋子或护腿板的场上队员,必须在随后比赛停止前尽快整理好装备,如果改名队员在整理好装备前接触球且/或射门得分,则进球有效。

  3、着装颜色

  •队员的着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对方球员和比赛官员。

  •双方守门员着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场上队员和比赛官员。

  •如果双方守门员的上衣颜色相同且无法更换,裁判员允许比赛进行。

  上衣内衣的颜色必须与衣袖主色一致;内衬裤/紧身裤颜色必须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同队场上队员必须颜色统一。

  4、其他装备

  可允许佩戴不具危险性的保护器具,如软性、轻质材料制成的头罩、面具、护膝和护臂,类似的还包括守门员球帽和运动眼镜等。

  如果佩戴头巾,其必须:

  •为黑色或与上衣主色一致(同队场上队员必须颜色统一)。

  •设计合乎球员装备专业形象。

  •不得与上衣相连。

  •不会对佩戴者个人和其他队员构成危险(如在颈部有可开合的装置)。

  •不得有任何部分凸出头巾表面(突出表面的部件)。

  不允许队员(包括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和/或技术人员使用任何形式的电子通讯设备。

  当使用表现跟踪电子系统(EPTS)时(遵从国家足球协会/赛事组织方规定):

  •相关系统必须不具备危险性。

  •在比赛中,不允许在技术区域内接受或使用该装置/系统传送的信息和数据。

  队员装备不得带有任何政治性、宗教性、个人化的标语、言论或图像。队员不得展示内衣、裤上带有任何政治性、宗教性、个人化的标语、言论或图像,以及生产商标志以外的广告。任何违反规定的队员和/或球队将由赛事组织方、国家足球协会或国际足联处理。

  5、违规与处罚

  无需为任何违反本章条文的行为停止比赛,违规的场上队员:

  •由裁判员引导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

  •除非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需在比赛停止时离开比赛场地。

  离开比赛场地调整或更换装备的队员必须:

  •由一名比赛官员在其被许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前检查好装备。

  •只可在裁判员许可后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可在比赛进行中)。

  未经裁判员允许进入比赛场地的球员必须予以警告,如果因警告而停止比赛,则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简洁任意球恢复比赛。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