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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队球员于帅、李健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9-09-20 17:04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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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9年9月14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25轮场序195场,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队与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呼和浩特新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当事人事实陈述及视频等,在比赛结束后,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队28号球员于帅和33号球员李健使用语言侮辱裁判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及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队28号球员于帅予以停赛6场,罚款人民币6万元;

  二、对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队33号球员李健予以停赛6场,罚款人民币6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俱乐部、官员、球员等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9年9月20日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