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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队球员李万杰、李伟杰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9-09-11 09:26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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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9年9月1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24轮场序189场,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队与辽宁足球俱乐部沈阳宏运队的比赛在上海市金山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当事人情况说明及视频等,当比赛进行到第43分钟时,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队18号球员李万杰和本队31号球员李伟杰相互击打,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令出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在自然停赛基础上追加如下处罚:

  一、对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队18号球员李万杰予以停赛4场,罚款人民币4万元;

  二、对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队31球员李伟杰予以停赛4场,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俱乐部、官员、球员等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9年9月10日

(编辑:邱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