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U17队球员胡俊超、元祯浜、韩金志、崔子骏、王浩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9-06-11 14:52 中国足球协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9年5月28日,2019年中国足球协会杯男子U17组第一阶段场序62场,北京北体大足球俱乐部U17队与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U17队的比赛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中国足球学校6号场地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视频及当事人事实陈述等,当比赛进行到第90+1分钟时,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U17队26号球员胡俊超、20号球员元祯浜、19号球员韩金志、15号球员崔子骏、16号球员王浩与对方球员打架、斗殴,引起赛场混乱,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U17队26号球员胡俊超(身份证号:3703062002****001X)予以停赛,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对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U17队20号球员元祯浜(身份证号:2224062002****0610)予以停赛,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对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U17队19号球员韩金志(身份证号:2308282003****0915)予以停赛,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对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U17队15号球员崔子骏(身份证号:3706812002****8051)予以停赛,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五、对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U17队16号球员王浩(身份证号:3702132002****6415)予以停赛,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俱乐部、官员、球员等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