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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球员李海龙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9-06-11 14:42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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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9年6月2日,2019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12轮场序91场,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与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苏宁易购队的比赛在山东省济南市鲁能训练基地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当事方情况说明及视频等,当比赛进行到第79分钟,裁判员判罚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队员犯规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16号球员李海龙用手推击对方球员头部致使其倒地,被裁判员罚令出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在自然停赛基础上追加如下处罚:

  一、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16号球员李海龙予以停赛5场;

  二、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俱乐部、官员、球员等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9年6月11日

(编辑:沈士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