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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队球员耿晓峰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9-05-07 10:00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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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9年5月1日,燕京啤酒2019中国足协杯第四轮场序69场,重庆当代力帆足球俱乐部斯威队与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重庆奥体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及视频等,当比赛进行到第90+3分钟,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队1号球员耿晓峰肘击对方球员颈部,被红牌罚令出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队1号球员耿晓峰予以停赛3场(中超联赛第八轮场序60场计入停赛场次内);

  二、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第八条、第十二条,《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9年5月7日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