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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足球队球员徐擎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9-04-19 10:22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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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9年4月13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五轮场序35场,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足球队与陕西长安竞技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呼和浩特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及视频等,当比赛进行到89分钟时,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足球队6号球员徐擎在争抢球中用脚底蹬踏对方球员腹部被裁判员判罚犯规,其起身后用头部撞击对方另一名球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及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在自然停赛基础上追加如下处罚:

  一、对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足球队6号球员徐擎予以停赛6场;

  二、罚款人民币6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9年4月19日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