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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队球员柏佳骏、孙世林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9-03-07 15:09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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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纪字〔2019〕3号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9年3月1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一轮场序3场,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上海市虹口体育场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当事人情况说明及视频等,当比赛进行到71分钟时,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队23号球员柏佳骏肘击对方球员头部致使其倒地,随后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队37号球员孙世林用手击打该已倒地球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及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队23号球员柏佳骏予以停赛5场,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二、对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队37号球员孙世林予以停赛4场,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9年3月7日

(编辑:张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