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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春农商银行女子足球队官员李伟奇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8-11-09 11:15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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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纪字〔2018〕111号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8年11月3日,2018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女子)第三、四名决赛第二回合场序55场,长春农商银行女子足球队与北京北控置业凤凰女子足球队的比赛在长春市经开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视频及当事人情况说明等,在比赛进行到第90+1分钟时,长春农商银行女子足球队官员李伟奇用球故意砸向第四官员席,情节严重。并且,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在9月13日对李伟奇指责裁判员的行为进行过处罚(足纪字〔2018〕89号),其连续违规违纪,造成十分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四十七、四十九条及第一百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长春农商银行女子足球队官员李伟奇进入替补席1年,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11月3日止;

  二、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8年11月9日

(编辑:张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