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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满洲里边城雪狼足球俱乐部队球员谢飞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8-11-09 11:12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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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纪字〔2018〕110号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8年11月2日,2018-2019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第一轮第5场,青岛辰熙足球俱乐部队与内蒙古满洲里边城雪狼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二中学体育馆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及视频等,当比赛进行到第35分钟时,内蒙古满洲里边城雪狼足球俱乐部队21号球员谢飞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抢夺裁判员手中的黄牌并将其摔在地上,被红牌罚令出场。在该球员离场过程中,又向对方球员吐唾沫并辱骂对方,造成十分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四十七、四十九条、一百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内蒙古满洲里边城雪狼足球俱乐部队21号球员谢飞予以停赛12场;

  二、罚款人民币2.4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8年11月9日

(编辑:张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