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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8-10-31 15:50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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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纪字〔2018〕108号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8年10月28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七轮场序216场,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上海市上海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及当事单位情况说明,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队未按规定时间入场,导致下半场开球时间延迟,影响了正常的竞赛运行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六十六条,《2018中国平安中超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队予以通报批评;

  二、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8年10月30日

(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