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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俱乐部官员徐冀宁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8-10-27 17:55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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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纪字〔2018〕105号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8年10月13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决赛阶段第二轮场序6场,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队与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江苏省如皋市奥体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及视频等,当比赛进行到第81分钟时,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俱乐部官员徐冀宁进入场内辱骂裁判员,被罚离替补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及第一百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俱乐部官员徐冀宁进入替补席7场;

  二、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8年10月25日

(编辑:张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