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大众卓越女子U14足球队官员王维鹤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8-10-27 17:52 中国足球协会
足纪字〔2018〕103号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8年10月14日,2018年全国女子足球U14秋季训练营第四轮场序43场,山东体彩女子U14足球队与长春大众卓越女子U14足球队的比赛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基地1号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视频及当事人情况说明等,当比赛进行到伤停补时阶段时,长春大众卓越女子足球队官员王维鹤辱骂并用脚踹裁判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禁止长春大众卓越女子足球队官员王维鹤进入替补席六个月,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