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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延边富德足球俱乐部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8-10-27 17:38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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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纪字〔2018〕099号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8年10月20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二十八轮场序218场,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队与延边富德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浙江省杭州市黄龙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当事俱乐部书面说明及视频等,在比赛进行到90+5分钟时,延边富德足球俱乐部队俱乐部引起赛场混乱并未按规定完成比赛仪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七条及第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延边富德足球俱乐部队予以通报批评;

  二、罚款人民币60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8年10月25日

(编辑:张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