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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恒丰足球俱乐部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8-10-03 10:54     中国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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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8年9月30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十四轮场序190场,贵州恒丰足球俱乐部队与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贵阳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的报告及视频、图片等,在比赛进行中,贵州恒丰足球俱乐部队替补席官员违反《2018中国平安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的规定,违规使用电子通讯设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贵州恒丰足球俱乐部予以通报批评;

  二、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8年10月3日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