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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裁判员

2017-08-23 15:27     中国足球协会

  1、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掌控,他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2、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依据《足球竞赛规则》和“足球运动精神”,尽自身最大能力,在规则框架内酌情考量,做出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做出的决定,包括进球与否以及比赛的结果,都是最终的决定。

  如果裁判员本人,或经其他比赛官员建议后意识到自己决定错误,而比赛已经恢复,或裁判员已经示意上下半场结束(包括加时赛)并离开比赛场地,或已中止了比赛,则不可更改判罚决定。

  如果裁判员无法继续执法,比赛可在其他比赛官员的监管下继续进行,直到随后比赛停止。

  3、权力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足球竞赛规则》。

  •与其他比赛官员协作管理比赛。

  •记录比赛时间、比赛成绩,并向相关机构提交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赛前、赛中和赛后发生的纪律处罚信息及任何其他事件。

  •监督和/或示意比赛恢复。

  有利:

  •当犯规或违规情况发生时,未犯规或违规的一队能从有利原则中获益,则允许比赛继续。如果预期的有利没有在那一时刻或随后几秒内出现,则判罚最初的犯规或违规。

  纪律处罚:

  •当多种犯规同时发生时,从纪律处罚、比赛恢复方式、身体接触程度和战术影响等方面考量,判罚相对严重的犯规。

  •对应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执行纪律处罚。

  •从进入比赛场地开始赛前检查直至比赛结束(包括球点球决胜)离开比赛场地,裁判员均有权执行纪律处罚。如果在开赛进入场地前,一名上场队员犯有可被罚令出场的犯规,裁判员有权阻止其参加该场比赛(详见第三章第6条),并将任何其他不正当行为上报。

  •从开赛前进入比赛场地直至比赛结束,包括中场休息、加时赛和球点球决胜期间,裁判员都有权出示红黄牌。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采取处罚措施,可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边区域。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根据其他比赛官员的建议做出判罚决定。

  受伤:

  •如果队员仅是轻微受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至比赛停止。

  •如果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确保受伤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受伤队员不可在比赛场地内接受治疗,在比赛恢复后才能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如果在比赛进行中,受伤队员必须从边线处入场;比赛停止时,则可从任一边界线入场。当发生如下情况时,不必遵循离场治疗的规定:> 守门员受伤时。> 守门员与其他队员发生碰撞,需要引起关注时。> 当同队队员发生碰撞需要立即引起关注时。> 出现严重受伤时。> 场上队员因遭受对方队员有身体接触,且可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犯规(如鲁莽或严重犯规性质的抢截)而受伤,其伤情能够在全时间完成评估/得到治疗时。

  •确保任何流血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必须在其流血已被止住、装备没有血迹的情况下,经裁判员示意后,才可重新计入比赛场地。

  •如果裁判员已经指示医生和/或担架手进入比赛场地,受伤队员必须在担架上或自行离开比赛场地。未遵从该条文的受伤队员必须以非体育行为予以警告。

  •如果裁判员已经决定要对需要离场接受治疗的受伤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必须在其离场前出示红黄牌。

  •如果不是因为类似原因而暂停比赛,或队员受伤并不是因违反竞赛规则造成的,则以坠球方式恢复比赛。

  场外干扰:

  •裁判员可就任何违反规则的情况或场外干扰等原因暂停、中断或中止比赛,如:

  比赛场地照明灯光不足。

  观众掷入的物品击中了比赛官员、参赛队员或球队官员,裁判员就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继续、暂停、中断或中止比赛。

  观众鸣哨干扰比赛----裁判员停止比赛,随后以坠球恢复比赛。

  比赛进行中,多余的球、其他物品或动物出现在场内,裁判员必须:

  只有当其干扰了比赛,裁判员才停止比赛(随后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球将要进门,干扰因素没有阻止防守队员处理球,且随后球进门,则视为进球有效(即便干扰因素与球发生接触),除非球进入另一方球门。

  如果其未干扰比赛,则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并尽早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4、裁判员的装备

  必需装备:

  一个或多个口哨。

  一块或多块手表。

  红黄牌。

  记录薄(或其他可记录比赛情况的用具)。

  其他装备

  可允许裁判员使用:

  与其他比赛官员进行交流的设备——振动/蜂鸣信号旗、耳麦等。

  表现跟踪电子系统或其他体质监测设备。

  禁止裁判员和其他比赛官员佩戴珠宝首饰或任何其他电子设备。

  5、裁判员的示意信号

  除了现行的“双手”示意有利信号外,“单手”示意有利现在也允许,因为裁判员展开双臂跑动并不轻松。

  6、比赛官员的责任

  裁判员或其他比赛官员不对如下情况承担责任:

  •参赛队员、官员或观众任何形式的受伤。

  •任何形式的财产损失。

  •由于或可能由于根据竞赛规则,或按照正常程序要求作出的维持、继续和管理比赛的决定,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其他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些决定可能包括:

  •就比赛场地及其周边情况,或天气状况决定比赛是否进行比赛。

  •因无论何种原因决定中止比赛。

  •比赛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是否适合在比赛中使用。

  •根据观众的影响或者观众区域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是否停止比赛将受伤队员移至场外治疗。

  •要求受伤队员移至场外治疗。

  •是否允许队员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在有权时,决定是否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球队或球场官员、安保人员、摄像师或者其他媒体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区域。

  •根据竞赛规则或经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足球协会条款,或比赛所设计的竞赛规程履行职责时所做出的决定。

(编辑:管理员)